第71章 可以牽手嗎?(第2/3頁)
何況是齊瑾?一定會更不舒服……
這樣想著,林有樂有點擔心的看向齊瑾。
林自華把這些都看在眼裏,他不惱,甚至還笑了一下,說:“沒事,等到時候他走了我們再說。”
林有樂嘴角微微抽搐。
他剛剛的話,是這個意思嗎?!
而齊瑾握著筷子的手往下猛然一壓,但凡是一雙木竹筷,肯定已經讓他給折斷。
眼看飯桌上的氣氛不尷不尬,誰吃了都要消化不良,林有樂沒回應林自華的話,而是轉了話題,笑說:“我做的是不是不好吃?看你們都沒什麽胃口的樣子。也是,你們廚藝都那麽好,我真是班門弄斧了,下次不攬活兒了。”
林自華並不介意林有樂晾了自己的話,笑著說怎麽會,伸筷子夾了糖醋裏脊,這道菜做的偏重糖。
他沒什麽喜惡,誇了林有樂一句。
而齊瑾突然想起什麽,連忙埋頭吃下一大碗!
他暫時沒有心思去細嘗味道,只顧著一碗碗的用林有樂親手做的飯菜填滿自己的胃。
——因為他多吃一口。
這個居心不良的偽君子林自華就少吃一口!!
還等他走了之後再說?
想都別想!
他寧願自己跟樂樂攤牌,也不會讓這家夥有一點半點離間他們的機會!
用完飯,林有樂打算主動辭別,但卻看到齊瑾完全沒有走的意思、大馬金刀似得在客廳沙發上坐著。
他猶豫片刻也只好跟著坐下。
雖然不知道齊瑾在想什麽,但他可不能讓林自華把齊瑾懟哭了……
哭了還得他來哄。
林自華給他們倒了茶,又把先前拴起來的邊牧放了出來。
齊瑾一看到那條搖著尾巴跑過來的巨型犬、臉色頓時變了!他下意識擡手就把林有樂護在身後,淩厲的瞪向林自華,“你幹什麽,不知道樂樂怕狗嗎?”
林自華還沒說話,齊瑾身後的林有樂先開口問:“你知道我怕狗?”
齊瑾的心頓時一跳!
上輩子,林有樂每次說起小腿上被狗咬出來的幾個舊疤痕的來歷,都會一臉心有余悸。
以至於齊瑾看到或者親熱的時候,總也恨不得能回到小時候,替樂樂把那只討人厭的狗趕走打跑!
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執念太重、被老天爺聽到,重生回來不偏不倚的竟然剛剛好是那個時間節點。
現在,童年的陰影沒了……
思索時間不過轉瞬,就聽到林有樂“啊”了一聲。
“是不是周伯跟你說的?”
林有樂這一提,齊瑾立刻想起相關的前因後果來,順勢說道:“對,我生病周伯帶你來我家的那天,我堂弟也在,他養了條巨型狼犬,你有跟周伯說過你怕狗,他就叫人給關了起來。”
這解釋沒問題。
林有樂信了。
林自華卻擼著邊牧的腦袋,一手攥項圈,看它把尾巴搖得比風扇還要快。余光裏,林有樂滿臉信任,齊瑾的笑容卻心虛的很。
那些試探的結果顯而易見。
有些事既然會發生在他身上,當然也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只是,這到底是重生還是平行世界不得而知,如果是平行世界,那這個齊瑾是哪個世界的“果”穿來的“因”?
在林自華那個世界裏。
年輕氣盛的齊瑾既想要新歡也不願意放棄舊愛,一時的貪心和猶疑不決、害得兩個家庭都支離破碎。
死了的林有樂成為白月光朱砂痣,活著的那個就是白米飯和蚊子血、下場是嫁給一位大其十九歲的中年企業家。
故事的結局,林家白發人送黑發人,自此一蹶不振。齊瑾也變得瘋瘋癲癲的,傳言被鬼上身,成天抱著個骨灰壇睡覺。
但顯然是精神失常。
這些都是他從母親口中聽說的。
農村人可能不知道各種國家大事,但屁大點八卦卻能滿城皆知。
村子裏兩個高材生是驕傲、為人所津津樂道,然而時間一久,再好的陳年飯菜也嚼沒滋味了,兩個驕傲、一個發誓終身不娶為國家航天科學領域做貢獻,另一個是大法官卻喜歡了一個男人。
喜歡男人這種事,在農村等同於驚世駭俗、天理難容。
他們才不管什麽死者為大,想說什麽就說什麽,哪怕已經過去五年十年二十年,只要想起來,就翻出來說一說。
而現在,這個跟他同樣成了村裏人茶余飯後的談資的小孩,還活著,還沒讓無用的感情禍害死。
但再任其發展下去,離死也不遠。
林有樂活著,莊梓俞活著。
上一世瘋瘋癲癲的齊瑾又陷入了新歡舊愛的抉擇,現在看似選擇了林有樂,但久而久之,白月光朱砂痣的分量就會慢慢傾斜。
林有樂是個聰明人。
林自華自認自己已經不止一次,暗裏甚至明裏的點撥他。
但林有樂明明聽懂,卻次次都為齊瑾說話,委婉的不帶立場的附和,或者幹脆小心小意的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