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是齊瑾說的,不見你(第4/4頁)

保鏢塊頭高大,手臂肌肉硬得像是石頭,力氣更是大到誇張,他毫不懷疑,如果自己不配合手臂會直接被擰斷。

林有樂揉著被硬生生捏青的手腕,沉默的沿路走。

他想,那就這樣吧。

或許在這個世界線裏,他跟齊瑾的緣分就到此為止。

這不好嗎?

他的未來計劃裏,本來也就沒有齊瑾的存在,早斷晚斷都得斷,現在幹凈利落,再不用愁以後會拖泥帶水的橫生枝節。

陽光透過法桐落在身上。

一點溫度都沒有。

林有樂垂下眼。

忽然想起自己走出陳老師辦公室時,齊瑾倚靠在欄杆上看過來,手中不疾不徐的拍著籃球。

想起下宿舍樓的時候,莊梓俞讓他說服齊瑾不要住校;想齊瑾坐在夕陽下彈唱,拐彎抹角的聯合店員做了MP3買一送一的活動;想齊瑾躺在床上發著高燒抱著他哭,當著大家的面幾次維護他,還有在老家的時候一起喂貓一起下河、田裏揮著鋤頭汗如雨下,看到蛇又背了害怕的他一路。

齊瑾纏他,瘋一樣的告白,信誓旦旦的說要追到高三畢業,要跟他上同一所大學……

記憶混進了腦子。

輕易去除不掉。

可是不對。

有地方很不對。

哪裏不對?

正混亂,遠遠看見一輛車開過來。

緩緩接近,越來越近。

林有樂看清車牌的時候還以為自己記錯了,然而那個駕駛座上的人……他心跳如雷,忽然幾步跑到道路中央,伸展雙手攔截那輛車!

因為速度不快,車子及時刹停。

駕駛座的人降下車窗。

林有樂幾步過去!

跟駕駛座上的人對上視線後,林有樂聽到自己心跳咚咚、咚咚的。

他道:“歐陽醫生。”

“你不是南澤高中的心理醫生嗎。為什麽會出現在這?”

作者有話說: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