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章 影響(第2/2頁)

‘用戶搜索一首歌,通過百度找到的不是正版網站,而盜版網站靠競價排名都排在前面。’

‘我跟你說,他們是怎麽做的,中小型音樂網站靠盜音樂賺流量,賣廣告;網站獲取廣告費後,又去百度買競價排名,排名越高流量越大,廣告收入越多。音樂界免費滋養了一個非常不健康的產業鏈。’

‘這條產業鏈背後是無數音樂人的心血被平白無故汲取!’

‘在版權問題上,是絕不可以揣著明白裝糊塗的,因為你裝的糊塗,是其他原創者的悲哀與無助。’

他無所謂,公司也支持,粉絲這邊差不多也安撫了一下……

但不代表這個事就此過去!

他的博客提到了百度侵權,粉絲沸騰了,當然,同時沸騰的還有其它唱片公司的老板、歌手!

怎麽說呢,互聯網侵權這個事一直存在。

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就是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它是一個具有巨大爭議的規則,它是有爭議性的,說明它並沒有得到所有人的認同。

他們曾經聯名抗議過,沒卵用……

現在,指望沈林扛旗!

沈林……已經去了雲南……

進組《愛有來生》。

畢曉世給他打電話,讓他回應一兩句,沈林說了‘時間沒到,版權保護還沒到時候!’

“這種是幹嘛要我挑頭?咱們不是有音樂協會,有文化部,由新聞出版署嘛,當然應該讓相關部門出面!”

老畢閉嘴了……

對嘛,這種事應該找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