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毒蛇(第2/2頁)

“這件事是我的私事,和你們沒關系。”柳賀成突然站起身,指了指大門,“請便吧。”

“好好說話。”方魚拍了拍霍謙的肩膀,然後對林如君道:“我的兒子看起來很乖對不對?坐在媽媽懷裏不吵也不鬧。但醫生說他這是因為營養不良導致的發育遲緩。”

這話題轉的莫名其妙。

林如君有些詫異,這對夫妻兩的衣著都不差,更何況霍謙還是什麽霍氏集團的總裁。雖然公司不在他們H市,但在國內還是很有名的。

方魚接著道:“他是我的親生兒子,但我和他的相處還不足十天。”

“啊?”林如君明顯一愣。不知想到什麽,林如君的臉色變得很難看。

方魚注意到,他們到來時,提到柳如瑩的話題後,林如君的視線便很緊張地落在她的兒子身上。下意識地反應讓她去看自己的兒子,說明這件事應該與林如君的兒子有關。

“我家裏還有一個孩子。我們疼愛了那個孩子三年,才發現兩個孩子抱錯了。”方魚捂住了星寶的耳朵,說話時的語氣始終和緩,說出的話卻一點也不溫和,“您知道我是在哪兒找到這孩子的嗎?”

“城中村——城中村其實也沒什麽,但那個把他偷走的人卻把他交給了一個因為虐童而入獄過的人照顧。”

“孩子被我找到時,身上都是傷,餓得皮包骨頭,走路不穩,身上穿著別人送的破T恤,臟兮兮的,像個小乞丐。”

她的聲音開始變得陰沉:“您知道是誰把他偷走的嗎?”

林如君的臉色變得慘白,就連柳賀成的臉色也開始泛青。他們不可避免地想,如果他們的柳元沒有找回來,是不是也像這個孩子一樣過著悲慘的生活。

因為經歷過柳元的事情,林如君和柳賀成夫妻兩知道方魚沒有說謊。

難怪,難怪人家非要找上門,要把她的底子全都挖出來,不肯放過一絲一毫!

夫妻兩對視一眼,柳賀成對著林如君點了點頭。

林如君慘白著臉,艱難道:“當年,當年,我的兒子柳元其實被丟過。”

“柳元四歲時,有一段時間老柳在外地出差參加研討會,婆婆又生病住院了,偏偏保姆家裏也出了事得請假回去,一時之間又找不到合適的保姆。我只能醫院家裏兩頭跑,累得腳不沾地。

柳如瑩主動請纓,說她都快十六了,弟弟也四歲了能自己穿衣吃飯,她可以照顧他。讓我安心在醫院照顧婆婆。

我想著一個十六歲的大姑娘,帶幾天孩子還是可以的,便放心地把兒子交給了她。沒想到有天晚上,她突然打電話回來,說她帶著弟弟出去玩時被人群擠散了,等她回過神就發現弟弟丟了。

我們當時急得不行,馬上報了警,又四處尋找。好在三天後,警察把我兒子送回來了。柳元是在人販子窩裏被找到的。”

林如君的臉色更難看了,“看她一臉自責,還夜不成寐的樣子,我們也沒有深想。兒子已經找回來了,就不必揪著這一點繼續讓孩子難過。

回過頭警察卻找上門告訴我們,人販子供訴兒子其實是被柳如瑩親手賣給她的。

警察查證後,發現人販子說的都是真的。

她和同學上街玩時,看到過人販子搶孩子,甚至記住了人販子的車牌號和模樣,她沒有報警,甚至想方設法給人販子留了信息——打算把弟弟賣給她!

把弟弟交給人販子後,怕父母知道這件事馬上報警,弟弟會被找回來,她還特意拖延了兩天一夜,然後才在第二天晚上給母親打電話。

也就是說我報警時,兒子已經在人販子手裏兩天一夜了。

誰知道人販子貪心,得到這個意料之外的孩子後,還惦記著她之前盯上的小孩,搶孩子時被人當即抓獲,而柳元也幸運地被找到。

柳如瑩的行為涉及了犯罪,但她未成年,甚至當時還沒滿十六周歲,且是首犯,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孩子已經找回)。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基本不構成犯罪。

她這種情況,可以送到少管所再教育,父母自行教育也可以。老柳和警察都建議送她去再教育。

但我想著,一個女孩子送到那種地方,對她的名聲、未來都有很大影響,便說服了老柳。我們把她送回孤兒院,等她成年後,便正式解除了親子關系。至此便再沒有了聯系。”

“您覺得您是為她好是嗎?但您放出了一條毒蛇!”方魚道,“犯了錯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的孩子,不會悔改。”

“我知道。”林如君看了一眼星寶,突然問道:“你希望我們怎麽做?”

“庭審時,我希望你們能站出來作證!”

“這?”

方魚站起身:“猶豫時,我希望你們能想想你們的兒子柳元。如果他當時沒有被找回來,你們還能如此‘善良大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