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7章 黃金帶來的底氣(第3/3頁)

臣所言的黃金權利憑證,則絕不超發,是有多少黃金,就印發多少,要有嚴格編號。比如某年朝廷統計,扶桑產金總計一千五百漢斤,那就鑄三百枚五漢斤重的金鋌,每枚官定價格假設為一百斤白銀,或者一百萬錢。”

李素這裏說的時候,把黃金的價格又定得高了一點。漢朝一開始一兩斤只有一萬錢,李素現在直接拔高到兩萬錢,其實有點盤剝。

但他和劉備也都是見識過桓靈時器實際金錢比價的,當時黑市價確實是已經一萬六一萬七換一兩了,遠遠超過一萬,反而是更接近兩萬。李素這次強行定了,也就是給個痛快。

另外,至於金和銀的比例,後世中原王朝雖然有過金銀一比四的時代,但那些幣制都會很快崩潰的,下場就是黃金普遍被窖藏。

至少要定到一比十,才能維持住,避免黃金大量退出流通。等後來近代資本注意國家施行“金本位”,白銀失去貨幣屬性後,19世紀時銀一度跌到14~17倍重量換1倍金的程度。

到了當代,黃金300多塊一克,白銀還不到十塊,能差五十倍了。這就是國家掌握黃金儲備、制造黃金稀缺的威力了。

所以,李素把金銀也定在二十倍、只要能控制住金,絕對是沒問題的。

劉備對這個定價比例沒什麽想說的,他只是不太理解李素說的“黃金憑證要編號防止超發”,所以讓李素深入解釋一下。

李素也不藏掖,盡量說得通俗易懂一些。

原來他的設想,其實就跟現代的“紙黃金”差不多,前面說的“章武二十三年鑄五斤金鋌三百枚”,那就從001到300編號,印發三百張防偽憑證,而且是分兩次印刷的。

第一次印刷印的是底紋表格,第二次印的才是填的內容,也就是年號和編號這些數字。

過去的抄引國債是沒編號的,以後的紙黃金則是跟人民幣一樣有編號的。對應到雒陽皇宮金庫裏具體哪一間哪一塊。

這樣設計的編號憑證,也不怕偽造,因為朝廷那裏也是有一套留底賬目的,某年鑄造的某號到某號金鋌,是在何時何地賞賜給了某某大臣,或者因為某項政府采購支付給了哪個富商。

將來別人拿著這張憑證來兌現的時候,如果不是當初的原始權利人,而是經過流通的,那就得流好一系列流轉憑證,比如交易合同。

這東西流通上是非常不便的,只有非常大宗的交易才會用到。不過其“自帶流轉憑證”的特性,倒是比匯票還安全了,甚至有點像比特幣,天然帶一個賬本,從這個幣誕生之日起被多少人拿過都有痕跡。

當然,朝廷留下的賬,也不會經常被查,如果沒有出現偽造、爭議,那就不用查了。這是一個“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不告不理。

出現糾紛時,比如市面上出現了兩張編號一樣的憑證,那肯定有一張是偽造的。這時候才需要朝廷公權力出面,審清緣由,查出哪個是偽造的。

劉備想了想,覺得倒是靠譜一些,但他還是不信這東西能嚴格執行:“那富商和豪強世家不相信怎麽辦?”

李素:“朝廷可以立法,在南宮外辟出場地專門為天下金庫。每一年鑄的黃金單獨一間庫房存放,不得混淆。鑄造金鋌時就要鑄上年號、編號,而且封存時要封條完備、蓋上璽印。

民間富商世家有得到大筆紙黃金的,覺得不放心,可以付一筆手續費,請求查驗,那就能看到他家理論上擁有的黃金了。這筆手續費,就當是重新封存的工本,就按照查詢金額的百分之一收取好了。

如果願意再支付一筆火耗,還能當眾在官員多方監督下剪開、燒熔金鋌查驗真偽。火耗要多收一些,畢竟毀壞了金鋌後要重新熔鑄,就按照百分之五收取。如果要省事,收一成也行。

另外,為了顯示朝廷的大度和底氣,可以給他們一點甜頭。比如一旦持有國庫紙黃金的權利人來查驗自己的券有沒有對應真的黃金、結果查完後發現並沒有,或者對應的黃金是假的。

那麽,就按照出事黃金的封印對賬,處死金庫管理官員,抄沒監守自盜官員或者超發官員的家產,抽出其中相當於金價雙倍的部分,額外賠償給遭受了損失的理論持金人。”

李素設計的這種紙黃金,給手續費就能實打實看見、給火耗還能剪開來燒一燒,這應該能讓大多數人放心了。只要制度執行下去順利,年份久了,信用也就慢慢建立起來了。

雖然最初的時候肯定會有各種質疑,這也是沒辦法的。畢竟哪怕到了21世紀,還有大多數人不相信紙黃金,只相信自己家裏實打實摸得到的黃金。

李素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讓人相信紙黃金,他只是希望控制黃金的流通量、把黃金的價值保持在一個虛高的位置上,創造貨幣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