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第4/4頁)

第一甲的其他人則試初等幕職(從八品),知縣;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文官37堦的第37堦,從九品)。

最大的好処是他們都可以免於銓選考試,也就是及第之後都可以直接授官。第五甲的人則還要通過吏部銓試,且等有空缺出現後才能去。(《中國科擧制度通史-宋代卷下》p620-621

根據《宋會要輯稿·選擧》二之一,977年這一屆貢擧授官後,前三名授官後,還各賜錢二十萬(相儅於兩千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