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第3/3頁)

2.館職:

宋代前期,授予館職要經過考試。就是進士及第、高中狀元,也必須擔任一段時間官職後,才能應試入館;至於一般官員,須經大臣推薦後才準考試。應試科目,元豐以前“試詩賦各一”,神宗即位後曾下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道,策一道。”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十二月,王欽若、陳彭年等抄校崇文院書籍,朝廷爲補充館閣人員,命吏部從京官和地方官有才學的人中選送,然後先初試挑選,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合格後才能擔任館閣低級官員。授予館職後,還要接受考核,成勣優秀者才得以陞遷。但真正擔任要職的究屬少數,多數另行派往地方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