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一章 棄城,不殺;毀城,誅三族(第2/2頁)

劉芳名想放棄懷慶,可巡撫大人沒有發話,他又是總兵官,對懷慶負有直接責任,若巡撫不發話撤,他這總兵官要撤,事後追究起來,後果多半是他來背的,因此劉芳名只能保持沉默。

羅繡錦也在考慮是否還要堅守懷慶,他拿不定主意,便問劉芳名:“劉鎮以為守住懷慶有幾分把握?”

“三分。”

說完,又覺估的多了,劉芳名忙又改口道:“實算起來,頂多一分。”

“一分?”

羅繡錦的臉色更加難看,思量來思量去,終是拿定主意,對諸官道:“今順賊勢大,懷慶無守住把握,本撫意棄城走衛輝,爾等有何意見?”

諸官哪有什麽意見,他們巴不得巡撫大人趕緊下令撤至衛輝。

沒人反對,也沒人勸阻,羅繡錦再三思索,下令棄城。

棄城令一下,城中頓時雞飛狗跳。

為了不給順賊留下任何可用之物,羅繡錦除命清軍搬走城中所有糧食,更命軍士將居民從城中逐走,爾後放火燒城,好讓順賊就是占領懷慶也不過得到一座空城,以達堅壁清野之效。

次日,為東征前鋒的第二軍第十一鎮的鎮帥辛思忠從懷慶城中逃出百姓口中得知清軍已棄守懷慶,立即命所部搶占懷慶城,同時派人向後方監國闖王急報。

七月十三日,陸四率部抵達懷慶,城中此時一片廢墟,很多房屋尚未燒盡,廢墟下白煙、黑煙裊裊升空。

走到被燒毀的城門樓下,陸四隨手從地上撿起一根燒了一半的木頭,在地上敲了敲後,轉身吩咐掌書記姜學一:“傳令第七鎮,若自遼陽俘有羅繡錦家眷、近支族人,就地處斬,婦孺不問。另傳本監國檄令,凡清軍棄城者,不殺。毀城者,誅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