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37章 你圖什麽呢?

地主階級是有其短視和妥協性的,他們渴望蘇詠霖的妥協,但是他們自己未必不會妥協。

地主階級的殘暴和貪婪是十分顯著的,但是越是殘暴貪婪,自身的軟弱和局限性也就越明顯,當遇到無法反抗成功的強權的時候,他們的道德底線就和孔家人一樣,非常靈活,身段非常柔軟。

說到底,有人反抗,那麽蘇詠霖動動手指,曲一響布一蓋,全村老少等上菜,吃過菜之後,一切就都迎刃而解。

而且,都四成了,也不算多麽為難他們,只是過去吃的多,現在吃的少而已,他們還是可以剝削佃戶的勞動所得,他們還是可以坐享其成。

只是收入比之前少了那麽一些,而且要在官方的監督之下進行。

或許對他們來說,增加了一個官方審核糧食產量的環節會讓他們感到不安,會產生反感,覺得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了。

所以他們會抗議,會反對,進一步發起對抗。

然而蘇詠霖確定,這群短視和容易妥協的人經過最初的反抗失敗之後,意識到事不可違之後,還是會妥協的,並不會引起超出蘇詠霖應對極限的大規模反抗浪潮。

就和山東系臣子對科舉考試改革的反應一樣。

經過蘇詠霖的講解,復興會員們算是了解了蘇詠霖所思所想,覺得這的確是一條不至於觸犯遊戲規則的基礎、不會引起全國範圍內的反叛、也能夠起到重要效果的策略。

復興會最擔心的事情就是找不到正當的借口擴充勢力,而蘇詠霖卻不擔心。

當一個國家願意為底層人民當家做主的時候,總有既得利益者會跳出來,給國家提供無數找他們麻煩的借口。

一者法律,二者決心,三者動員,三者齊備,就足以改變局勢。

蘇詠霖手握大權,手握正統,通過法律,塑造無人可以反抗的大義名分,給蘇詠霖找麻煩,就是天然的劣勢。

一旦雙方開始博弈,復興會一方天然就能占據道義上的優勢和法律上的優勢。

豈不美哉?

復興會中央很快通過了蘇詠霖的這一提議,準備給正在修訂當中的《明律》中添加這樣一條法律條文。

無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土地地契擁有者皆不能向租用佃戶征收土地所獲糧食的四成以上,最高四成,最低隨便。

而糧食總量和土地所有者能夠獲取的佃租將經過官方稅務人員的確定後予以實現。

以國家律法的名義劃下一條紅線,絕對不能允許任何超脫其外的情況發生,為底層貧苦農民兜起最基礎的生死線。

作為大明帝國官方法律條文的《明律》自大明國建立之前就開始編纂,至今已經編纂超過三個月,主要負責部門是如今的司法三司,行政領域並沒有插手於其中的借口。

但是這條法律條文制定完成的消息還是很快傳出了司法三司的衙門之中,傳向了整個朝廷,並且很快引起了大量的激烈的討論。

事關大家的利益,這絕對不是小事,哪怕作為一個行政官員不能幹預此事,但是作為一個大明帝國的公民,也由不得他們不在意這條法律的規定和實施。

該說不說,這一回,這條律法的制定還真的是觸動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經。

燕雲系、外族系和山東系都有大量官員牽扯其中。

要說這年頭當官的誰沒有幾百上千畝土地,那可真是貽笑大方,除非是那種徹頭徹尾的官場另類,但是就算是官場另類,他自己的小家沒有土地,難道族人也全都沒有土地嗎?

所謂貪官,就是自己親自下場貪,格局比較低。

而所謂清官,是自己窮的叮當響,家無余財,而族人、親朋好友總有富得流油的。

封建王朝的官員之中,自己和家人、族人都窮的叮當響的,那是精神病人,人人稱奇,人人看笑話,人人懷疑他有病。

這也就是在中國,擱老美,這是要給拖到精神病院裏去做切片處理的。

所以把這個規律往上一套,很多東西都能看出本味來。

所以此時此刻,除了元從系是只拿俸祿而真的沒什麽規定之外的土地財產,大部分官員都有點心慌慌的。

土地越多,佃戶越多,心裏越慌。

這條法律一旦確定,對於他們來說就不是一兩萬錢的事情了,真要按照這條規矩這樣做,不說朝廷會派稅務人員介入他們的生產活動當中,而且一旦失去了自由調整佃租的權力,土地越多佃戶越多,損失就越大,而且幾乎就是永久的損失了。

是誰給皇帝出的主意?

還是皇帝自己出的主意?

幾乎所有人都感覺到這件事情不簡單。

但是念及之前皇帝對科舉考試和教育制度動手的行動,他們又不敢真正的和皇帝就這個問題進行一番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