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40章 陳英與新稅法

得知廖源的處置結果,朐山縣縣令陳英面色很差。

廖源要求他給出一個解釋,給出辦成此事的承諾和時間限制。

面對廖源的質詢,陳英支支吾吾了好一會兒,最後才無奈的開口解釋。

縣府不是不知道這件事情違法,也不是不知道退稅是應該做的,但是縣府內負責稅務工作的人員數量有限,且此事沒有先例,暫行農業稅法中對此事的規定又比較籠統。

更關鍵的是,蘇詠霖在海州一地實行的稅法和其他地方不同。

在新編《明律》正式頒行天下之前,其他地方暫時都還沿用金宋兩國通行的稅法,蘇詠霖只是廢除了不少苛捐雜稅,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征稅方式沒什麽改變。

只有在海州,蘇詠霖在今年年初就宣布要實施新的稅法,用全新的稅法代替金宋兩國曾經使用的稅法。

即計畝征稅。

按照土地田畝多少征收農稅,且將需要征收的實物折為錢。

簡而言之,蘇詠霖認為過往歷朝歷代征收賦稅的方式過於繁雜,且名目繁多,對於民眾不便利,對於官方也便利。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過去征收賦稅征收的都是實物,一些好儲存的實物倒還好,但是布匹之類的容易損壞,數量更大的糧食也很容易受潮發黴腐敗。

一旦儲存不當,很容易有大量的損耗。

就拿糧食舉例,過去官府收稅就收糧食,糧食從農民手裏征收了還要運輸和儲存,這個過程中,因為不科學的、粗暴的操作,使得光糧食損耗就是一大筆錢。

過往官府不願意承受這筆損耗,發現這筆損耗太大了,於是就把這筆損耗又攤到了農民頭上,要求農民繳納正常稅務的時候還要額外增添一筆損耗費用。

這屬於是光明正大給農民增加負擔,要求農民承擔過去官府不科學不合理的運輸方式。

更過分的是,這筆加征的損耗錢往往還不是額定數目,這就給了地方官員和小吏很大的操作空間,他們可以憑借手中權勢向農民征收好幾倍的損耗錢,以此達到中飽私囊的目的。

農民為此承受了很嚴酷的剝削,不願意接受這個規則的農民往往下場慘烈。

蘇詠霖久在民間經商,對此制度很有些了解,對此也是深惡痛絕,於是決定改革稅收方式。

他決定趁著大明朝剛剛開國的時候做一些變革,從此將全部農業稅收全部攤到田畝之中,計田征稅,且所有農稅一律使用銅錢來結算。

不管農民種植的是什麽,收獲的是什麽,農民只需要繳納一筆銅錢給稅吏,就萬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他們不用擔心還有稅吏前來騷擾,不用繳納多余的損耗費用。

至於農民如何得到銅錢……

蘇詠霖打算在這樣的征稅制度之外配套一個以國家名義向農民購買糧食和其他農作物並且統一儲存為儲備糧的策略。

即每年征稅之前,先安排購買糧食和其他農作物的人員下鄉向農民購買糧食和其他農作物,農民可以把口糧和種子糧之外的農作物整理出來,按照官方額定的收購價格將這批農作物賣給官方。

這筆收購價格不會很低,不會損害農民的利益,這樣,農民就能從官方手中獲得錢財。

官方得到這些實物之後,就可以按照規定制度將這些實物運輸到指定倉庫內存放,作為國家儲備專用農作物,由朝廷分配,決定使用到方方面面上。

而這其中的運輸損耗費用由大明官府承擔,不需要農民承擔。

農民得到了錢,等稅吏來到之後就可以直接用錢交稅,一手交錢一手記錄,於是萬事大吉。

官方可以減少因為分散運輸、沒有統一規制而造成的損耗,大大節省一筆運輸儲存損耗的費用,而農民也能省下一筆損耗錢,實打實的減輕負擔。

這就是新稅法的基本精神。

蘇詠霖在中央和財政部官員們商議了很久,制定了這樣一套策略,率先在海州執行。

不過這套稅法看起來簡單,實際操作起來也有很多需要因地制宜的地方,同樣需要官方付出大量的勞動來解決。

所以實施之後就確定,這套稅法實際上是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是加重了官方的負擔。

因為海州是第一次實施的地方,蘇詠霖需要盡快看到結果,於是各地官府加班加點趕工,好不容易趕在稅季之前完成了新稅法改革的配套措施,得以實施新稅法。

還真別說,新稅法還真的省了不少事情,過往飽受交稅苦難的農民對此交口稱贊,覺得朝廷真是人性化。

但是負責此事的官員可不這麽看。

他們可是九九六加班加點才方便了農民,他們自己可一點都不輕松,而且稅從農民手上收完到徹底完稅這個過程,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稅務官吏壓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