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七章 懷王千古

朱元璋粗略看了看張希孟的提議之後,就已經是心裏有數。

豈止是完美,簡直是無懈可擊。

“方才你們反對新的鹽法,覺得不夠穩妥。無非是覺得交給一個長蘆鹽場,國計民生,系於一人,不夠合適。大明鹽政,一要便民,二要安全,三還要價格適當,確保鹽稅。”

老朱笑呵呵道:“你們都瞧瞧吧,以張相的設想,能不能做到這一點?”

“首先,廢掉綿延幾百年的灶戶,拆掉鹽運使衙門,廢掉鹽丁……大家夥想想,光是這些舉動,就能節約多少開支?只怕拿出其中很少一部分,就足以替常平倉采買足夠的食鹽了。”

在場眾位高官,都是算賬好手,尤其是一個鹽法討論了這麽長時間,誰還不明白怎麽回事?

歷代以來,都有鹽鐵專賣。

而鹽鐵專賣也不是說一句民間不許,就能管用的。

實際上為了食鹽轉賣,雙方可謂是鬥智鬥勇,民間一直有私鹽販子的存在,張士誠就是其中的典型。

朝廷為了確保鹽稅,必須設立鹽運使衙門,管理鹽場,又要安排鹽丁,嚴查私鹽,一旦發現,掉腦袋都是輕的。

只是作為民生必需品,食鹽的利潤太大了。有利可圖的生意,哪怕掉腦袋也有人前赴後繼,層出不窮。

所以歷代王朝都在鹽法上面用盡了心思,除了增加官吏鹽丁,制定嚴密的法令規矩,還要和商人合作,從生產到運輸,再到銷售。

層層疊疊,不留任何漏洞。

比如元朝鹽商,想要販賣食鹽,首先要到戶部開鹽引,而後持引紙到鹽場,鹽官檢驗相符,於引背批寫某商於某年某月某日某場支鹽出場,即可將鹽運到行鹽地區售賣。

鹽場鹽袋由官監制,按每引額重四百斤裝為二袋,均平斤重,不得短少或超過。並在鹽袋上書名編號以防偽冒。

凡商人運鹽至賣鹽地區,必須先行呈報,由運司發給運單,蓋印後寫明字號、引數、商號和指定銷鹽縣份。沿途關津,依例查驗,驗引截角。每引一張,運鹽一次,鹽已賣盡,限五日內赴所在地方官繳引,違限不繳,同私鹽罪。

很顯然,這麽一套繁雜的程序,就是為了杜絕私鹽,保證鹽稅。

但凡事經常會事與願違。

將鹽法定的這麽嚴密,各個衙門都能插手,從戶部,到鹽場,再到沿途官吏,還有銷售區的衙門,誰都要伸手,誰都想發財。

鹽商沒有通天的本事,想把食鹽順利運到銷售區都是不可能的。

沒有辦法,只能經手三分肥,誰都分一點,雨露均沾。

結果就是老百姓承受高昂的鹽價,一斤幾十文,在宋、金、元三代,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態勢。

從某種程度上講,大宋也靠著留下來的爛攤子,坑了兩個仇人,金和元都學宋朝,結果都是胡虜無百年國運的淒涼死法。

這一波啊,大宋在臭氧層。

官鹽價高質次,利潤空間巨大,民間不可能不出現私鹽,而糟糕的吏治,又讓收買官員,變得非常容易。

等到幾乎所有官員都被拉下水,整個鹽法就是一筆爛賬了。

誰也說不清楚怎麽回事,誰都在裏面發財。

這一點在大明或許會好一點,為什麽說或許呢?畢竟朱元璋剛剛創業的時候,手下地盤並不產鹽,而是需要靠著商人,從外采購,以糧食換鹽。

一直到立國之後,還大致承襲了原來的鹽法。

安排合適官吏,嚴厲整頓,預防弊端……種種手段下去,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甚至有不少大明的新官,已經把手伸到了鹽法之中,他們如何發財還不好說,但是從楊憲和胡惟庸都站出來,阻撓鹽法,李善長憂心忡忡,就看得出來,這破事的水太深了。

弄清楚了這些,再看張希孟的新鹽法,高明之處就一目了然了。

首先,張希孟要求把鹽價降下來,哪怕不像張士誠想的那樣,降到五文,七文,只要能保持十文以下,私鹽至少會減少九成!

沒有辦法,運輸食鹽也要花成本,還要躲避官府稽查,又要打通關鍵,想辦法出售……十文差不多是個盈虧線。

只有高於十文,甚至到二三十文往上,私鹽才有足夠的利潤空間,給私鹽販子鋌而走險的勇氣。

換句話說,一招降價,就把困擾千年的私鹽泛濫問題解決了。

其次,鹽價下來了,把食鹽納入常平倉,由朝廷采購一批食鹽,囤積起來,也就變得劃算了。

利用常平倉調節糧價,這是古已有之的,體系運行十分成熟,加上食鹽一項,耗費有限,增加不了多少成本。

你們不是擔心長蘆鹽場會做大?

這問題也解決了,只要朝廷存了一年半載的食鹽,即便長蘆鹽場有了差錯,大可以重新籌建其他的鹽場,絲毫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