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請說出你的故事

秦德威被提到一處刑堂,早有一位三十多歲的主審官坐在公案後面。

秦德威上了堂行個禮,然後就聽到主審官先開口道:“秦德威聽好了,本官乃刑部郎中賈應春,今日主審你毆打李開先之案。”

這也是以示公正之意,讓案犯明明白白的知道是誰審你。

賈應春?秦德威聽到這個名字,有點驚奇。

不禁又擡著頭矚目良久,此人傳記好像上了哪一版的語文課本文言文部分?

緣分啊,按照原有歷史軌跡,曾後爹嘉靖二十七年被斬後,師叔王以旂接替了三邊總督位置。

然後王師叔在任幾年去世後,又是這位賈應春賈大人接替當三邊總督,再後來官至尚書。

秦德威不禁疑神疑鬼,難道三邊總督這個位置跟自己真有緣份嗎?

竟然連續三任總督前仆後繼的跟自己扯上關系,這也太小概率了。

賈應春莫名其妙,你秦德威那是什麽眼神?然後你又發什麽呆?

忍不住“啪”的拍下驚堂木,喝道:“關於此事情狀,李開先已經寫明文本送到本官這裏!至於其余情況,秦德威你可招供否?”

就是說,審案只審秦德威,李開先並不需要到場,只寫個文書說明情況就行了。

這是並不是賈應春刁難秦德威,反而是很“合理”的,誰讓李開先是官身,秦德威只是個小秀才。

秦德威清清嗓子,就要開口答辯,這可是他的老本行了。

正在這時,堂外忽然傳來嘈雜聲音,然後就看到一個小吏拿著個令牌進來了。

然後小吏對秦德威說:“奉總憲王公之命,向秦德威傳話。因此案涉及官員風紀,你若對審判結果不滿,可至都察院上告重審。”

秦德威忍不住笑了出來,這王大中丞也是個妙人。

主審官賈郎中瞬間臉色發苦,案子本來就已經夠難辦了,結果左都禦史又公然來摻乎,這踏馬的還能正常審嗎?

秦德威擺出極端憤怒的模樣,對賈郎中開口答辯道:“關於晚生動手毆打李開先之事,其實別有隱情!

此人辱及家父母,以家父母來威脅晚生,簡直形同禽獸,令人發指啊!

為人子者,晚生焉能無動於衷乎?不得不憤而出手,阻止惡賊繼續汙辱父母,此事兩個隨從皆可為證。”

作為一個專業狀師,秦德威很清楚,在這個案子裏,自己打人是一個明確事實,否認毫無意義。

所以雙方在審案階段所能做的,就是陳述各自的邏輯,然後看主審官采信哪一個邏輯。

或者說,兩邊圍繞著“秦德威打李開先”來講故事,看誰講的更好,更能忽悠住主審官,或者更能煽動輿論。

並不是笑話,在雙方都有背景的情況下,我大明判案的內在邏輯就是這樣的。

這叫情與理相結合,不理解這點,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大明狀師。

所以秦德威的思路就很明確了,圍繞“孝”來講故事,這是個份量很重的字。

如果在涉及父母的情況下,兒子做出過激反應,常常就會法外開恩,從輕或者免於處罰。

賈應春聽完秦德威的故事,又看了看李開先寫的文本,辯駁道:“但據李開先所言,他只是因為文壇之爭與你產生口角,也有戶部主事呂高為證。”

秦德威愕然,這李開先比自己想象中的還有點不要臉皮啊?

他秦德威只是在原有事實基礎上稍微有點藝術加工,說李開先“辱及父母”,所以自己才會動手。

而李開先居然無中生有,直接說“因為文壇之爭產生口角”,這踏馬的不但是侮辱自己的人格,還是侮辱自己的技術!

如果照李開先這個邏輯,自己根本就別想脫罪!

於是秦德威就辯解道:“李開先說晚生因為口角紛爭打人,這於理不通!

但凡熟悉晚生的都知道,晚生絕對不會因為口角紛爭說不過別人而動手,向來都是別人說不過我才想動手!”

賈應春:“……”

這個辯解角度真是清新脫俗,活了三十年第一次聽到。

“反正你們兩邊證人,全都無效!”賈應春先做了第一個公正判斷。

證人不是雙方隨從就是親友,能信就見鬼了,除了幹擾沒意義,幹脆先排除掉!

於是在沒有人證的情況下,應該相信誰的故事,這判斷難度就更大了……

賈應春決定再給秦德威一次機會,喝道:“秦德威!你只是個外地生員,而李開先是官身!

如果互無人證情況,各執一詞無法說服人心狀況下,最後結果只能是委屈你而維持朝廷命官體面!”

這不是說賈應春跟秦德威過不去,這是一個階級社會標榜的現實。

在大明法律意義上,官員本來就是高人一等的,不然為什麽叫父母官而不是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