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黑心贅婿要搞事66

“丁易偽造投資文件欺騙楊悅,轉移十萬塊的證據被提交。

上邊有假公司,假公章,假簽名,這又是一個犯罪行徑,讓丁易的律師都傻了眼。這玩意兒一出,“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這一條,根本沒得洗!

此外,丁易所有的用卡記錄也被調出,除了取現,上邊一條條,幾乎全是他用在小家的開支,就連喬巧孕檢費用和兩人的旅遊費用也都清清楚楚。

楊悅方認定,丁易是把家裏資產用於另外組建小家和生兒育女。

丁易急了。他解釋他沒有轉移財產,他的錢全都用於貼補了家裏。可證據跟前,否認根本沒有意義……

至此,陶然最早打聽的,讓男方凈身出戶的三種可能她已一次性全部達成。她不但可以幹幹凈凈離婚,最大程度挽回損失,還能索賠!

她贏定了!

另一方面,丁家父子的入室盜竊、持刀搶劫和故意傷人由於證據確鑿,所以審理進度很快。

雖然丁易給自己編了說辭,但楊悅也早就編好能圓上的故事。

即:她是按著爺爺的示意出手一批古幣,可準備好的銅幣在與拍賣行交接的時候發現突然少了兩枚。

這一點,拍賣行人員可以作證。

因為銅幣的丟失,四合院裏裏外外都裝上了監控,所以並不存在陷害丁易的說法。而經過查證,他們不但發現了丁易在書房偷走銅幣的監控,還在古玩市場好幾家店調取到了丁易拿著古幣詢價的畫面……

好幾位老板都能出來作證。

所以,丁易不是初犯,而是再犯。而從他勾結其父等一系列作案經過來看,更是有預謀的行為。

老爺子作為受害者,要求法庭從嚴處理!

丁易面如死灰。

繼而,丁易在家中偷走和放回楊悅鑰匙,幾次在楊悅離開後潛入書房的監控全部曝光,都說明他先前的否認全是撒謊。

面對鐵證,丁易只得承認他確實拿走了兩枚銅幣。

……

再等丁易父子在四合院的所有監控被完整串聯後,事實已經擺在那兒。

審判結果很快下來。

判了離婚,孩子歸楊悅所有,而丁易事實婚姻,轉移財產和精神家暴的指控全都成立。由於對楊悅構成了巨大精神傷害,也鑒於楊悅需要撫養孩子,所以法院支持楊悅以獲得四年來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來作為補償和撫養費。

賠償方面,丁易除了需要負責訴訟的所有費用,還必須賠償楊家一筆錢款。

而楊家提交的請求賠償清單也被公布。

陶然也算了解丁易。這麽個謹慎的人,會偷偷拿走些什麽樣的東西他們早就猜到了。為了讓丁易一腳踩進去就難出來,她設計全套時特意斟酌放置了藏品。

所以丁易偷拿的那包不起眼的東西,經過鑒定,總價值超過了百萬。

數額之巨大,也注定了後果之嚴重。

此外,丁易父子不但弄壞兩扇門,打鬥中還造成了不少損失,這些,加上楊家人的精神損失費,從外地往返的車費,旅遊費等等,全部要被告負責。

因此,楊家一番羅列,要求丁易個人賠償各類損失費十萬,精神損失費十萬,共計二十萬。

一番核實和審理後,關於賠償金額也落定。

宣判開始:

張辰屬於自衛,不用擔負任何責任和賠償。

丁父入室搶劫罪,蓄意傷人罪確實,分別判處三年和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協同其子行竊,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加上當眾威脅恐嚇受害者,襲警等幾罪相加,最終判了四年半的有期徒刑。

另,丁父破門,對楊家造成的損失共計兩萬元。並處罰款和對丁家人精神損害補償款另兩萬,丁父需要支付總計四萬塊的賠償。

至於丁易,入室偷竊判兩年;持刀殺人未遂性質惡劣,判了五年;故意傷人罪一年;精神家暴判一年,計九年有期徒刑。

另丁易盜竊楊家古幣兩枚,已在丁母出租屋被找到,偷竊罪確鑿,追加丁易有期徒刑一年,總計十年。

偽造文件,庭前恐嚇等罪名成立,處以一定金額罰款。

此外,被告丁易還需一次性償還楊悅和對楊家造成的各類損失和精神損失費總計十二萬,張辰醫藥費和精神補償費一萬元,並支付楊家因為丁易而造成的各項安保支出三萬元……

那邊法官還沒宣判完,這邊丁母已經受不了了。

什麽?老頭子和兒子都要坐牢?那老丁家今後不得被人笑死?家裏的男人都坐牢,家裏以後誰掙錢?兒子坐十年牢,那出來豈不快四十了?到那時再從頭開始?那兒子這輩子豈不是全完了?她白養兒子了,白送兒子念大學了?以後靠不上兒子了?

還有,要賠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