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換這根

子受卻意味深長地看了曾秉一眼,問道:“倘若朕一定要處以宮刑呢?”

曾秉知道不反抗就會被割,當然得硬著頭皮道:“倘若陛下執意如此,和夏桀又有何異?臣為三朝老臣,自然勸諫陛下遵循祖制,今日陛下若行此酷刑,臣便撞死於殿上!”

子受一樂,得,又來個要撞死的。

撞柱子的散宜生剛被擡下去呢!

三日一撞估摸著快腦震蕩了,正好輪替一下!

子受轉而問向其他文武:“諸卿認為,曾大夫為人如何?”

見紂王問及自身,當即便有許多不忍的朝臣站出來。

“曾大夫乃三朝老臣,為官清廉,為人正直,勤政為民。”

“曾大夫曾被帝乙先王誇贊有傅說之風。”

“曾大夫……”

這……

還真是個好官。

不過他賣女兒。

這時候的人們,覺得賣女兒沒什麽問題,因為是常事。

主要問題在於,人們認為將女兒辛苦養大,最後卻成了別人家的人,女子到夫婿家,相當於多了一個勞動力。

所以這時候男方就得支付女方家屬一定數額的費用,其實就是變相賣女兒,也就導致曾秉當街賣女兒之後,有那麽多人響應。

因為只不過是把婚嫁暗著賣女兒變成明著賣,區別不大。

反正這時候連自由戀愛都沒有,看似關雎贊美了姬昌與太姒的美好愛情,如果不是姬昌家大業大,還真娶不了太姒,更別提什麽搭船為橋了。

賣女兒也是上輩子彩禮的雛形,不值得提倡。

更何況現在的人們怎麽看,子受不在乎,反正當昏君,挨罵的事沖我來就對了。

子受也不理會群臣的焦急,大聲道:“曾秉當街賣女,將其拿下,處以宮刑!朕倒要看看,他到底是要撞死還是要受刑!”

余化還沒動手,卻是高三跑來,也不顧有人阻攔,硬生生沖入殿內。

“陛下,臣有奏!”

子受頷首:“奏。”

“三年前,曾秉造新宅,暗中令巫祝祭祀,以人為柱。”

“兩年前,曾秉納一巫女為妾,未至半月便棄屍荒野。”

“去年三月,曾秉納張家三姐妹為妾,七月,大姐、小妹死。”

“去年九月,曾秉於摘星樓見仙姬美貌,暗中豢養巫女,以供歡愉。”

高三含怒叱問道:“曾大人,在下所說,可有虛言?”

曾秉絲毫不覺得有什麽問題:“那又如何?同僚皆知在下好女色,莫非有罪?”

“還是說高大人要以人祀治罪?陛下兩年前嚴禁人牲人祀,在下卻是在三年前行事,此後無有再犯,莫非也有罪?”

群臣也微微點頭,壓根沒什麽啊!

好色怎麽了?取妾怎麽了?身居高位誰不是有幾個美妾?

至於三年前人祀……

那也沒辦法,紂王嚴令之前,幾代先王都努力過,但沒有形成法令,人家暗中祭祀也沒法懲戒,而且人家在嚴禁之後也沒有再犯是不是?

至於豢養納巫女為妾,這更沒什麽了,沒有以巫祝取信於人,曾秉也沒有因此提倡什麽巫祝之道,只是納妾,巫女不就和尋常女子一樣嗎?

唯一讓群臣覺得有些不妥的,就是曾秉說家貧無以維持生計所以才賣女兒。

這樣取妾,也難怪沒錢,怪不得旁人。

子受已然怒極。

合著你賣女兒補貼家用是因為取妾太多無以維持生計?

娶了四個妾結果死了仨,還有一個棄屍荒野,你這是取妾還是打獵?

鬼知道那些妹子受了什麽非人虐待,難怪你一個三朝老臣會生出幾歲的女兒。

做官做的的確清廉,但是私德有問題啊!

這時候的人們看來沒什麽問題,但我看來有問題,這已經不是看不看得慣的問題了。

子受大喝道:“方相、方弼何在?”

鎮殿將軍方相、方弼出列,甲胄在拱手的動作下哐哐直響:“臣在!”

“曾大人方才不是說要撞死於殿上麽?朕想了想,為君者當從善如流,既然曾大人有此意向,朕也應該聽從。”

隨即指揮方相、方弼道:“拿下!拉開百步,將其撞死於柱上!”

方相、方弼齊聲道:“遵旨!”

當即一左一右抓住曾秉的臂膀,又騰出一只手來,按住其頭顱。

太快了,朝臣甚至都來不及阻止,紂王怎麽就突然發怒了?這點事也要殺人?

這……若說宮刑還能接受,處死卻是有些過了。

子受忽然一擡手:“且慢。”

大臣們松了口氣,陛下還不至於不考慮後果,正在諸侯朝賀的節骨眼上,哪能幹這種事,沒頭沒腦莫名其妙的,明擺著讓人離心離德。

子受指了指柱子:“換成這根,那根柱子是散大夫撞的,多半已經習慣了,散大夫雖說心有不臣,但還不至於與這種豬狗不如的東西同撞一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