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第3/3頁)

【注釋1】

番茄最早生長於南美洲的秘魯和墨西哥,是一種生長在森林裏的野生漿果。因為色彩嬌艷,當地人把它當作有毒的果子,視為“狐狸的果實”,稱之為“狼桃”,只用來觀賞,無人敢食,只是把它作為一種觀賞植物來對待。

據記載,16世紀,英國有位名叫俄羅達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遊,很喜歡番茄這種觀賞植物,於是如獲至寶一般將之帶回英國,作為愛情的禮物獻給了情人伊麗莎白女王以表達愛意,從此,“愛情果”、“情人果”之名就廣為流傳了。但人們都把番茄種在莊園裏,並作為象征愛情的禮品贈送給愛人。

過了一代又一代,仍沒有人敢吃番茄。到了17世紀,有一位法國畫家曾多次描繪番茄,面對番茄這樣美麗可愛而“有毒”的漿果,實在抵擋不住它的誘惑,於是產生了親口嘗一嘗它是什麽味道的念頭。他冒著生命危險吃了一個,覺得甜甜的、酸酸的、酸中又有甜。然而,躺到床上等死的他居然沒事,於是“番茄無毒可以吃”的消息迅速傳遍了世界。

從那以後,上億人均安心享受了這位“敢為天下先”的勇士冒死而帶來的口福。到了18世紀,意大利廚師用番茄做成佳肴,色艷、味美,客人贊不絕口。番茄終於登上了餐桌。從此,番茄博得眾人之愛,被譽為紅色果、金蘋果、紅寶石、愛情果。

花語:敢於嘗試,雖然平凡弱小,但卻富有勇氣,只要有理想和耐心,小小的力量也可變成大大的光熱。

【注釋2】

向日葵約在明朝中期傳入中國,除了東南沿海一路外,還有可能自西南邊疆傳入。

“向日”之名,見於文震亨《長物志》(約1635年左右)。成書於康熙27年(1688)《花鏡》載:“向日葵……只堪備員,無大意味,但取其隨日之異耳”,其實向日葵不止在清代前期,有清一代也主要作為觀賞用植物,清代各地方志也都將向日葵列於“物產·花類(屬)”中也能說明這一點。1820年謝方在《花木小志》中言向日葵處處有之,既可觀賞,又可食用。[2]

道光25年(1845)(貴州)《黎平府志》首次將向日葵同時列於“果之屬”與“花之屬”中。清末《撫郡農產考略》在“葵”篇中記載了向日葵,“墻邊田畔,隨地可種,生長極易”,說明直到晚清向日葵都沒有形成規模栽培,沒有出現在大田,只是作為副產品零星種植,其中“瓜子炒熟味甘香,每斤值三四十錢,子可榨油”,是葵花子可榨油的首次記載,可見向日葵榨油同樣較晚。最早記載葵瓜子售賣的是《植物名實圖考》:“(向日葵)其子可炒食,微香,多食頭暈,滇、黔與南瓜子、西瓜子同售於市。”晚清葵花子開始作為西瓜子的替代品,逐漸在零食瓜子中有了一席之地。民國19年(1930)(黑龍江)《呼蘭縣志》載:“葵花,子可食,有論畝種之者”,這是向日葵大面積記載的最早記錄。自此以後,向日葵在充當果品、榨油等方面異軍突起。[2]

【注釋3】

目前是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番茄和向日葵還都是觀賞植物,忘記之前在哪章作話裏寫過,今天出場了,就再寫了一遍。

【注釋4】

無花果的原產地一說是小亞細亞土耳其的卡裏亞(Cariea);一說是阿拉伯南部(沙特及也門),後傳入敘利亞、高加索及土耳其等地,再後由希臘人與福安尼克亞人於公元前14世紀前後引入地中海沿岸各地。

無花果傳入中國大約是在漢代,最早在新疆各地栽培,至唐代(公元7世紀)才由新疆經絲綢之路傳入甘肅、陜西諸地,以後傳入中原。到宋代,嶺南諸地已栽培。因其果形似饅頭,南方多稱為“木饅頭”,並始稱“無花果”,謂其無花而實(宋·張師政《倦遊雜記》)。元明時期(公元14世紀),無花果栽培漸盛,除廣泛食果、入藥外,歉年還用於救荒(明·朱棣《救荒本草》)。無花果的栽培利用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世人爭相栽種,在中原各地得到較快發展。當時的扡插、分株等繁殖方法,在庭院的栽培配置,北方冬季防寒保護等成功的經驗一直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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