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坦誠的小華(第2/3頁)

有很多作案者自以為掩飾得很好,比如殺人之後謊稱對方失蹤,有的甚至還會主動報警,但其表現在專業刑警眼中是破綻百出。

警察要做的工作,就是尋找出完整的證據鏈去揭穿。

在視野那麽好的地方,還是校園內,故意將車騎到那樣的速度,就瞄著華真行的後背直撞過去,要說哲高斯不是故意的,那簡直不可能。

這應該是一起蓄意傷人甚至是謀殺案件,企圖假借意外做掩飾。

可是事件的結果卻很詭異,甚至讓人目瞪口呆。本應成為受害人的華真行毫發無傷,而行兇者哲高斯卻當場身亡!這怎麽調查?經驗豐富的東國刑偵們一時也有些發懵。

華真行並非犯罪嫌疑人,照說問訊可以在公安辦公場所外進行,但是警方還是把他帶到了分局。這也不算違反規定,華真行履行的是配合調查義務,遵循自願原則。

照說這種配合調查性質的問詢,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也不得限制人身自由。

但是這起事件的涉案人身份都很敏感,警察也想盡快形成筆錄,再加上華真行也未必懂這些,所以就多留了他一段時間時間。

華真行在局子裏過了兩夜,警察同志還幫他買了盒飯呢。相關調查工作,春華大學保衛處也參與了,並且受到了校領導以及級別更高的部門領導關注。

負責問詢的警察是一男一女,女警官負責問話男警官負責記錄,全程都有錄像與錄音。華真行面對的就是這兩人,至於在外面看監控的就更多了。

在設備缺乏和落後的年代,現場筆錄就是唯一的第一手問詢案卷資料。如今已有錄音錄像了,有時仍然需要有警官當面做筆錄,這有一定的心理暗示作用。

但警官畢竟不都是速記員,難免會有錯漏,而且字跡也不可能都很工整,所以一般都要在問詢之後補充核對整理筆錄,並按規定讓被問詢人簽字確認。

如今先進設備充足了,整理筆錄可以參照現場錄音錄像,又有了電子化的要求,還得輸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档,增添了不少文案工作。

警官開口沒幾句話,就抓住了最核心的問題:“華真行同學,你與死者之前是否有矛盾?”

本以為像華真行這樣的高智商人才,為了避免惹麻煩不會承認這樣的事,不料華真行相當配合,當即就點頭道:“是的,我與他有矛盾。”

華真行幾乎毫無隱瞞,把能說的事情全都說了。首先從入學時公寓樓裏的情況開始介紹,總有一些人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而他經常去勸阻,其中就包括哲高斯。

哲高斯攛掇一幫同學晚上堵他,結果被他一一勸服,他還跟常年受哲高斯欺負的雷溫特之間,有過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

第二天雷溫特忍無可忍,終於第一次拒絕了哲高斯的無理要求,就是聽了華真行的勸告,或者說就是華真行讓他這麽做的。

至於湧進宿舍裏的同學,也都是華真行安排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雷溫特。結果哲高斯當場持刀欲行兇,被同學們阻止,足以證明華真行的先見之明。

哲高斯因此受到了學校的處分,這就是兩人之間的矛盾。

華真行可真夠坦誠的,他說的所有事情也都是可以查證的。他毫不隱瞞自己與哲高斯之間發生的沖突,甚至包括勸服那十三名同學的經過。

但有些事情,華真行並沒有說。

比如哲高斯自己犯賤挨了石雙成一腳踹,因為此事他並不在場。又比如他怎麽收拾基立昂後來又給基立昂弄了個系統,此事與本案無關也不好采信。

除此之外,華真行能說的都說了,他也知道在另一個房間裏有好幾個在看監控的人,臉已經漲成了豬肝色,都是與校方有關的領導。

但華真行並沒有替警方下結論,他只是交待了自己與哲高斯之間的矛盾,並沒有判斷哲高斯因此就懷恨在心,故意騎車來撞他。

因為這是哲高斯本人的心理活動,華真行無法證明。

問詢調查可不像平常聊天,過程有些漫長,警官會隨時提問,各種細節都會深摳。假如不是華真行記憶力非常好,換個人很多問題還真答不上來。

比如那天晚上十三位同學的名字、相貌、身份、衣著,甚至包括華真行與他們動手的過程等等……

警官並未要求華真行都能回答,能記得多少就說多少,有時候明明已經問過的問題,回頭還有很多補充提問。

華真行介紹上述各種情況,僅僅接受問詢的時間,累計就超過了六個小時。

等該說全都說了,負責問話的女警官又重復問了一個關鍵的問題:“你說事故的前一天晚上,有十三名同學受死者的挑唆,企圖教訓你,結果都被你一一勸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