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節 大員的歸屬(第2/2頁)

聽到這裏蔡飛明笑了,他把右臂支在桌面上,攤開手掌,擺出一個乞丐專用動作。

“這是什麽意思?”荷蘭人不解的問到。

“這是索要憑據的國際通用手勢,請出示明廷頒發的大員島地契。”

“Wat?!”奴易茲先生憤怒了:“當初的協議是經過總督南(南居益)同意,是明國官員和我們多次商談的結果,大員是明國皇帝授予東印度公司的!”

“唉……”蔡飛明聽到這裏搖了搖頭:“無論是官員還是皇帝,如果沒有任何條約和文件,只靠嘴巴和舌頭就可以割讓領土的話,那麽他們一定是假官員和假皇帝;另外,如果您現在宣布明國所有領土都是VOC的,我不會感到驚訝,反正只需要嘴巴和舌頭就可以了,不是嗎?”

“……奴易茲這時有點卡殼。”

大員的歸屬,實際上是一筆糊塗賬。

三年前在澎湖的明荷戰爭談判中,福建官員是通過中間人/海商李旦,向荷蘭人傳達了允許他們去大員建立商館,以及同意荷蘭船只來福建貿易這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