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節 利潤點(第2/2頁)

另外,VOC宣布放棄對大員島以及周邊地區的所有權,同時宣布放棄對商館存銀,以及商館本身的追索權,原名為“威爾登號”,現已改名為“乘風號”的快艇,同樣照此辦理。

這份文件由“西昆侖貿易開發總公司”的代表蔡飛明和“聯合東印度公司”的代表彼得·奴易茲草簽,當天晚些時候,夏先澤CEO代表公司董事會簽署了文件,現在只等巴達維亞的簡·皮特斯佐恩·科恩總督簽名後,協議就會正式成立。

……

第二份文件是貿易協定:穿越方同意預支給VOC包括生絲在內的一部分商品,由奴易茲暫任船長的斯洛滕號負責將貨物運回巴達維亞。荷方保證在1628年度,會給大員輸入需求清單上的商品,用來沖抵貨款和利息,不足部分荷方用現款償付。

穿越方承諾:即日起大員港允許荷方貿易船停泊交易,今後將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保證大員對VOC包括生絲和瓷器在內的明國商品及時,足量的供貨。

荷方承諾:同樣開放東南亞VOC治下的港口,並且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保證大員所需商品的供應。

雙方同意互設商館。

以上條目的數字細則詳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