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死後住金山陵園還是落葉歸根?

王直本質上是個日子人,和大多數人一樣,在其位,謀其職,幹好自己的活兒,不被陛下找麻煩。

像大多數的翰林一樣,王直先入了文淵閣,起草詔書,被授予了修撰,最後進侍讀學士,質史籍疑義。

永樂二年中了進士,一直到正統三年,整整三十四年,他就這麽一直混天度日,得過且過,有瑯琊王氏的支持,他的日子從來不難過。

正統三年,王直修《明宣宗實錄》,才正式做了禮部侍郎,但主要工作依舊是侍讀學士。

自從到了禮部,當時的禮部尚書胡濙,就開始分派給王直一些具體的部政事務,王直做的不夠好,但也不算差。

正統八年,王直接替了郭璡的班,當了吏部尚書。

王直先後和楊士奇、王振發生了一些小摩擦。

楊士奇,是宣德、正統年間的朝堂執牛耳者。

李賢也曾經和楊士奇發生了點小摩擦。

李賢宣德八年進士及第,去河津考察治理蝗災,楊士奇要見他,李賢一句我很忙打發楊士奇。

因為當時河津蝗災鬧得真的很兇,李賢忙得腦子都要裂了,當然沒空。

王直也和楊士奇發生了點摩擦。

楊稷不法,具體而言,就是在楊士奇在江西吉安府老家,仗勢行惡,手上有數十條的人命官司。

《我的父親是楊士奇》

王直就是督辦此案。

王直也是江西人,按朝堂的規矩,鄉黨應當留情。

當時楊士奇還不知道兒子的案子案發了,回老家掃墓。

王直思前想後,就抓在京的楊稷,國法和鄉黨之間,王直選擇了國法。

本來王直打算趕緊查補清楚,辦成鐵案,但是楊士奇又回來了,楊士奇大怒,王直被從禮部扔到了吏部去。

但是終究是國法無情,楊稷畢竟手中數十條人命官司,最終被皇帝判斬,楊士奇因此致仕。

王直做了吏部尚書之後,稽戾王將神器假手於人,朝堂變得更加光怪陸離。

王直、於謙、趙新等人,經常彈劾王振獨攬朝政,擅作威福,王振就讓戶部侍郎奈亨構陷王直。

這件案子鬧到了三法司會審的地步,最終奈亨被斬首,王直被判流放,趙新、曹義等人被判罰俸,才算是了結。

王直最後被私宥了。

土木堡這個小小的城堡,若非發生了大戰,可能沒有人會記住這個名字。

正統十四年,這個小小的營堡,在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土木堡變亂發生倉猝,留守京師的朝臣屢呈奏議,紛紛稱王直為首。

但王直認為自己不如於謙,所以每件事都多加謙遜,極力推舉於謙,甘心居於其下,本人則只是鎮靜持重、撫慰群臣罷了。

王直知道自己擔不住事兒,他一輩子都在做日子人,哪個京師混了三十四年的翰林,混了那麽久,才到禮部侍郎的位置?

王直又沒有出京任推官、巡撫,一直在京師,而且多有活動,爬的這麽慢,完全是他的性子,本質上就是個日子人。

日子人的特點就是沒啥大的企圖心,不希望改變,因為改變代表著他這種老官僚利益受損,一個成熟穩定的朝堂,跟符合日子人的心態。

但是土木堡之變來了,他不變也得變,大明都這個樣子了,再混下去,皇帝就該褫奪他的功名利祿了。

人活一世,不就求功名利祿嗎?

所以,王直一直在努力的適應新朝雅政。

而且他做的還不錯,京察他請旨督辦的。

九十五條的《憲綱事類》,是在王直的手中誕生的。

都察院、按察司、六科給事中等風憲言官犯九十五條,則從重處罰,比常人犯法罪加三等。

罪加三等,肅清風憲言官才能繼續推動吏治。

之後,王直就開始請求大計,在大計之後,王直立刻開始了考成法的推行。

所以,自從景泰元年起,王直相繼做了京察、立法、大計、考成,四件大事。

雖然考成法很是辛苦,但是王直一直做的不錯。

畢竟還有個能臣幹吏王文,在文淵閣負責具體的考成諸事,陛下對於重大事務,也會自己考成,王直做的並不是很辛苦。

考成法在某種意義上,促成了南衙僭朝造反。

如果孫忠、王驥等人真的靖難成功,從南衙打到了北衙,那王直肯定要在奸臣傳中,榜上有名了。

但是靖難這種事,最需要的還是運氣,需要一個極度昏聵的朝堂。

陛下直接親征平叛,南衙至今依舊不太忠誠,但是已經很聽話了。

所以,王直沒上奸臣傳,依舊在京師負責吏治。

王直雖然依舊是個日子人,但是能做到吏部尚書天官冢宰,而且做了十年依舊坐的十分安穩,是有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