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軍功

軍功授田,必須還要有配套的軍功爵體系。

秦商鞅變法,耕戰立國,從公士到徹侯,每一級都有明確的首級要求。

每一級的食物、禮儀、食邑、歲俸各不相同。

也有鞭刑、刖刑、劓刑等刑罰處罰作戰不力與不稱職的官吏。

要效仿秦國之制,就必須有龐大的官僚體系作為支撐,這恰恰是西平短處。

不過歷史長河中,還有另外一個體系可以借鑒。

策勛十二轉,賞賜百千強!

從北魏傳承至大唐的十二轉軍功制。

楊崢依稀記得是從最低的一轉武騎尉上升至十二轉上柱國。

比大秦的簡單明了,也不是以人頭記功,而是根據每場戰爭的過程和勝負,統一計算功勛。

根據戰爭的規模、兵力、裝備,以少擊多為“上陣”,旗鼓相當為“中陣”,以多擊少為“下陣”。

斬殺敵人四成以上為“上獲”,殺敵二成為“中獲”,一成為“下獲”。

綜合起來,上陣上獲為五轉,上陣下獲為三轉,以此遞減。

別看只有十二轉,真正通過軍功達到正二品上柱國的寥寥無幾。

李二大帝時期,名將猛將如雲,李靖、秦瓊、李勣等赫赫有名的大將爭殺二三十年,錄前後勛,才被授以上柱國。

一個朝代能有個秦瓊、李勣?

一個民族又能有幾個李靖?

而西魏的八柱國則不是通過軍功得來的。

歷史長河滾滾向前,十二轉軍功本身也是在戰國秦漢的軍功體系改進而來的,比大秦的二十級軍功爵位制要符合時代的多。

也更容易施行。

宣義郎下放到屯,軍中還有司馬等職位,可以作考功之用。

這是明的,暗的還有九野營人員。

三重考功體系各不統屬,謊報軍功之事無所遁形。

不會出現秦軍為爭搶首級而自相殘。

更不會出現晚明時期殺良冒功之事。

楊崢覺得北魏、西魏、隋唐之際武功赫赫,跟十二轉軍功有很大的關系。

士卒上升通道被打開,自然人人用命。

楊崢在與杜預商議整整三天之後,西平版十二轉軍功勛制新鮮出爐。

甲士、勇士、猛士、雲騎郎、飛騎郎、驍騎郎、鷹擊郎、虎衛郎、鷹揚郎將、虎賁郎將、護軍、上護軍,分別對應一到十二轉,從七品至正二品。

當然,品級暫時空置。

楊崢一個三品太守,封二品的上護軍,有些太聳人聽聞了。

每一級都有明碼標價的歲俸、田產、待遇。

甲士百畝,勇士二百畝,猛士四百,遞增至上護軍的十頃。

漢魏一頃差不多是二百四十畝。

另外楊崢還規定雲騎郎以上就要賦稅,以避免產生類似明代的士紳階級。

一個上陣上獲,都是有明確敵軍數量的,以少勝多擊敗五萬以上的敵軍才可稱為上陣,殺敵或者俘虜兩萬以上才能稱為上獲。

所以五轉軍功不是這麽容易拿到的。

一場勝利,不可能所有人都是上陣上獲五轉的飛騎郎。

而是依照功勞大小,從主將到副將、牙將、曲長、屯長、士卒等等,依次評定,然後策勛。

未達到策勛要求的士卒,則根據戰果,記錄軍功,累積之後,也可策勛,不想累積,則分賜田地,或者錢帛,視士卒個人意願而定。

總之一場勝利,士卒必有所得。

軍功累積年限夠五年,也會自動轉為甲士,算是安慰獎。

甲士以上,則需實實在在的軍功。

另外針對特別勇猛的士卒與將領,還有斬將、先登、奪旗、破陣等功勞,可以額外授予一些猛人。

有賞賜,就有懲罰。

大秦的軍功爵制不是只升不降的,什麽刖刑、劓刑、宮刑、生埋、車裂、腰斬、株連等等。

一來太過殘酷,人弄廢了,就沒有下次改正的機會。

二來,這麽搞,士卒一旦犯錯,就會因恐慌而逃散。

杜預建議只取鞭笞、降勛、罰俸、斬首、誅族五法。

對逃兵、怯戰、私藏、軍將無能、戰敗、失城、失軍、叛變等等,都有相應懲罰措施,叛變者夷族。

細致到宣義郎陣亡,所屬部隊皆有懲處的地步。

洋洋散散近萬字,終於把軍功制度弄出來了。

杜預反復審查了幾次,才心滿意足,“此法一出,我軍必為虎狼之師。”

魯芝看完之後,也是贊嘆不已。

然後兩人都對楊崢拱手。

楊崢老臉一紅,幹笑兩聲,“此非我一人之功。”

這套軍功制度經歷了北魏、西魏、北周、隋唐的改進,前後五百年的檢驗,到安史之亂,隨著盛唐的崩塌而崩塌。

楊崢召來龐青,“秋收之前,此制務必宣揚全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