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 不給你留活路!

若是案件還處於調解階段,那麽原告方可以隨時撤訴。

但是當案件進入到審理階段以後,直到宣判以前,原告方再想撤訴的話,就得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批準才行。

所以小松集團想撤訴的話,必須要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但是這種撤訴申請並不是百分百通過的。

因為根據法律,申請撤訴的附加條件中有一條,那就是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這只是個知識產權案件,不牽扯到侵犯國家利益,但是卻有可能侵犯富康工程的利益。法院在做出裁定前,必然會爭取富康工程的意見。

如果富康工程以撤訴會侵犯自己利益為由,進行拒絕的話,法院也會依法拒絕小松集團的撤訴申請。

因此小松集團想要成功撤訴的話,需要先跟富康工程達成共識。

楊鑫只好約見了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師,商討撤訴的條件。

其實這個時候談撤訴條件,是很被動的,雙方剛剛交換完證據,原告就要撤訴,擺明了是知道自己打不贏這場官司,對方的代表律師還不數字大開口!

然而若是這時候不撤訴的話,等上了法庭,證據亮出來,輸了官司,反而會更加被動。

所以楊鑫也做好心理準備,等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師漫天要價。

只聽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師開口說道:“你們決定撤訴,我方是表示支持的,這可以節約我們雙方寶貴的時間,節約訴訟成本,也節省國家的司法資源。當然,我方也是有兩點要求。

首先,關於案件審理的費用,以及我方在案件訴訟過程中,所產生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希望由你們承擔。”

楊鑫點了點頭:“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費用,我們都會承擔,但你們需要提供相應的費用清單和發票,而且我們也會對費用花銷進行審計。”

打一場官司,律師費對於當事人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不少人贏了官司,一算律師費,發現自己反倒是虧了,甚至賠錢了事要比請律師劃算。這對於有理的那一方,多少都是有些不公平的。

於是乎便出現了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律師費的情況。

國內對於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律師費,也有專門法律規定。

比如法律援助案件當中,法律援助人員辦案是產生的差旅費、交通費、文印費、取證費等辦案必要的開支,由非受援的敗訴一方承擔。

再比如合同糾紛案件當中,債券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是由債務人負擔。

而像是仲裁案件當中,仲裁庭可以裁定敗訴方向勝訴方支付,因辦理案件所指出的合理費用,也包括律師代理費。

知識產權案件當中,國家的《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有規定,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代理費。

這也是避免有人惡意利用專利商標侵權,對競爭對手發起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如今小松集團提出撤訴,相當於是承認自己敗訴了,按照敗訴來承擔律師代理費和相應的費用,也是應該的。

富康工程帶著要求完全在楊鑫的意料之內,他沒有拒絕。

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師則接著說道:“我方第二個要求,就是希望小松集團公開進行道歉。”

“不行!”楊鑫馬上搖了搖頭:“這個要求,我方不能答應!公開道歉的話,會有損我當事人的聲譽!”

小松集團這麽大的企業,公開道歉的確會對企業的名聲造成影響。

而且日本企業犯了錯,向來都是喜歡隱瞞的,只要醜聞不被揭露出來,絕對不會道歉。

在來之前,坂本翔太就給了楊鑫談判的底線,那就是錢可以給,但是道歉絕對不行。

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師微微一笑,心中暗道,果然被李董事長料中了,小松集團賠錢很爽快,但卻不願意道歉。

與是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師開口說道:“不公開道歉也行,那我方就降低一些條件,小松集團得需要向我的當事人,進行書面的道歉,比如寫一封道歉信。”

楊鑫思索片刻,依舊搖了搖頭:“書面道歉也不行。”

“那你們打算怎麽道歉?”富康工程的律師開口問。

“我的代理人不會進行任何形式的道歉。”楊鑫回答道。

“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吧!”富康工程的律師接著說道:“如果法院宣判我方勝訴的話,不排除反訴的可能性。協商換不來道歉的話,我們不介意用法律手段,來爭取合法權益。”

楊鑫當然不希望再上法庭,於是他只要也退了一步,開口說道:“我的當事人雖然不能進行道歉,但可以向富康工程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