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簽合同和聖甲蟲

上回說到, 珍卿收到中西文藝書館來信,說她應征的畫稿通過審核,編輯組決定采用她的畫稿, 要她到書館去商議簽合同。

珍卿一時喜不自勝,想著趕緊把這件事辦下來。

但她靜下來一想, 按理說她還是個未成年, 這個時代, 未成年人也不知道能不能簽合同。

陸三哥如今沒在海寧, 吳二姐忙得不著家, 珍卿思來想去,還是決定先不麻煩他們。

畢竟他們做的是大事,而她掙的是小錢, 著急忙慌把人折騰回來,不曉得耽誤人家多少正事。

這府裏能幫她撐場面的,秦管家和封管家兩人, 珍卿都不太信得過, 其他傭人也撐不了啥場面。

後來, 她就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打聽一下, 不同律師一個鐘頭的咨詢費, 分為三塊、五塊到十塊不等。

珍卿花了三塊錢,跟一個律師咨詢, 像簽這種稿費合同, 還差半年才滿十六歲, 可否不由長輩陪同, 而由自己來簽合同呢?

這律師就跟珍卿講, 原則上怎麽說, 實際是個什麽情況。

總而言之,現在很多十來歲的少年男女,都是早早到社會上做事,再加上戶籍管理混亂,人的準確年齡界定也難。

珍卿雖然沒滿十六周歲,但她的智力和精神狀況都沒問題,但是像獲得稿酬的小額合同,她是可以自己簽的。

但是為了保險起見,她可以要求書館一方,預付一半或更多的稿費,作為對她利益的保障。

珍卿本來想,請個律師陪她簽合同,但咨詢之下,發現一個不咋地的律師,出場費按小時算,一個小時也要十塊錢。她連忙打消了請律師的念頭。

她打算先去中西文藝書館,看看書館的人有沒有誠意。

實在不妥的話,再找二姐或三哥幫忙,總比找律師靠譜一些。

珍卿見了書館編輯組的人,先客氣溝通一下基本情況,然後他們就把合同拿出來給珍卿看。

珍卿仔細看了兩三遍,連語句有歧義的地方,都要求他們修改。

那合同裏說的,只預付百分之三十的稿費,珍卿說要先預付百分之七十。

單張畫稿的潤例是八角,反正珍卿也試探性地,說每張畫稿的單價要一元兩角錢。

所謂漫天要價,坐地還錢。

珍卿的畫稿質量很不錯,中西文藝書局,也沒有太過欺生。

每張畫稿的單價,最後給她漲到一塊錢,預付的稿費比例,也加到了百分之五十。

所有事項都約定好,合同也重新擬好,珍卿以本名簽下這個合同,用的印章,還是李師父給她刻的閑章。

她給自己取了個筆名,叫做“易宣元”,印發的書籍上就用這個筆名。

之所以用“易宣元”為筆名,是因為這似是而非的空間,跟她來的地方,是同一源頭的文明,說白了都是軒轅黃帝的遺脈。

魯大師在《自題小像》一詩中,曾經寫過“我以我血薦軒轅”,表達對中華民族的深情。

珍卿未必要“以我血薦軒轅”,但也可以追憶一下軒轅人祖,表達一下自己的文化認同感。

所以就取名叫“憶軒轅”,諧音就是“易宣元”。

易宣元先生遵照合同,一共要畫一百二十五張插圖,每張圖單價一元,這合同涉及的金錢,只有一百二十五塊錢。

如果還需要改圖、加圖,則需要按照市價,補充一定的工時費。

合同簽好了以後,中西文藝書局按照約定,預付珍卿一半的畫稿費,一共有六十二塊五角錢。

負責《昆蟲記》出版的編輯們,還交給她不少相關的圖文資料。

珍卿眼見快要開學,回到謝公館,每天是加班加點地畫啊畫。

她每天早上五點鐘就起,晚上九十點鐘才睡,趕著稿就到了八月末。

除了原本交上的二十幅圖,她又重新畫好九十多幅圖。

雖說還沒有全部完成,但也差不多了。

珍卿實在累著了,她感到身體有點不舒服,就趕緊暫停這瘋狂趕稿模式。

她打算稍微歇個兩天再說。

她現在正長身體的時候,如果把身體搞壞了,這可是得不償失的。

這一天,花匠老劉出去買菜,不知從哪兒弄來一只聖甲蟲——就是傳說中的屎殼郎,也叫蜣螂。

花匠老劉找了一根棉線,把屎殼郎,從它身體的中縫那裏綁住。

珍卿就牽著這根棉線,拿兩根小木棍夾住聖甲蟲,翻來覆去地觀察它。

等到觀察夠了,就牽著棉線的另一端,像遛狗一樣溜著聖甲蟲玩,玩得別提多高興。

連花匠老劉看她玩得高興,他自己也覺得挺高興。

陸sì姐看到以後,覺得珍卿像神經病,指著她問:

“你到底幾歲了?三歲孩子才玩這個呢!眼見要開學了,你不說收收心,這麽不著調,天天跟野人一樣瘋玩,邋裏邋遢地討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