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第2/3頁)

首先這個人主動站出來阻止,可見心地善良。

其次能夠準確預言,可見靈屬性不低。

綜合來看,這是個既有能力又有道德底線的人才,值得招攬。

“我沒什麽特別想擔任的職位。”雲昕心想,這個世道,能找到靠譜工作已經很不容易了,哪裏還有挑三揀四的余地?

馬志超又發現了雲昕的幾個優點——配合工作,脾氣好,不挑!

他當即許諾,“成!回去我就給你安排!”

巡警去倉庫逛了一圈,啥也沒查出來。於是決定先把涉案人員帶回去,之後再做進一步調查。

雲昕被喊去警察局問話。

等問完被放出來,天都黑了。

雲昕,“……”

這叫什麽事啊!

在審訊室問過話後,測謊超能力者確定店主、雇員無嫌疑,之後開始了漫長的調查。

如果找到嫌犯,很好確認是不是真兇。問題是不知道誰幹的,沒有懷疑對象。

警察開始沒日沒夜地查看店鋪周圍監控錄像。

過了四天,雲昕差不多快忘記這件事,兇手被抓獲。

調查報告顯示,真兇是店主曾經的朋友。

幾年前,朋友的母親患重病,要動手術,到處跟人借錢。找到店主時,店主剛交了定金,準備辭職開店。

“還差多少?”店主在通訊軟件上問。

“十來萬吧。”朋友語音回復,嗓音裏充滿疲倦,“認識的人要麽結婚貸款買房,背了房貸,自己日子都過得緊巴巴。要麽享樂主義,吃光用光,活在當下,根本不考慮以後。找了好多人,根本借不到。”

“你家房子呢?賣了是不是就有錢了?”店主又問。

“早賣了!我跟我媽一直在外面租房住。”朋友回復。

店主登時陷入兩難。

畢業後給人打工老是受氣,他早就盤算著,哪一天存夠錢,一定要辭職創業,自己當老板。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他省吃儉用,悶頭工作好幾年。

如今存夠錢,眼看心願就要達成,昔日朋友忽然跳出來借錢。

這個錢不同於其他,如果借出去,他就得繼續低頭給人打工。等到將來存夠錢,到時候年紀大了,又成家立業,不一定還有那個精力、心氣跳出職場自己幹。

可朋友母親重病,確實需要錢治療。

店主想了一晚上,抽了好幾根煙,第二天一早告訴朋友,“我把開店的錢給你,你先拿去用,救人要緊。”

朋友大喜,“謝了!不愧是兄弟,真夠意思!”

轉賬前,店主特意跟對方講明白,“你借錢的時間不湊巧,我已經看好店鋪,付了定金。這個錢拿不回來,只能給你轉10萬,到時候你還我12萬就行。”

朋友,“……”

朋友:“借10萬,還12萬,利率是不是有點高?”

朋友:“你跟人家磨磨,肯定能把定金要回來!”

店主本打算轉賬,動作一下頓住。

定金不同於訂金,付了定金,簽了合同,之後不履約,定金就是不會退還。

只能說,借錢的時間點十分尷尬,早兩天沒簽合同,就沒這麻煩了。

他以為只要把事情說明白,對方會理解。結果看這話裏話外的意思,對方並不想承擔。

那怎麽辦?

他為了朋友故意毀約,為了救朋友母親放棄自己的人生規劃,最後毀約的錢還得他承擔?

那個12萬,其實根本沒算利息。差額2萬是定金的錢,他只想拿回全部本金。

店主怎麽琢磨,怎麽覺得這件事不對。

朋友又給他發訊息,“剛才是我說錯話。這種時候,只有你肯幫我,利息給的高完全是應該的!你放心,10萬借給我,到時候還錢的時候我按照年化10%給你算利息!”

店主臉色終於繃不住了。

我把你當兄弟,你拿我當趁火打劫的小人?

說來說去都是借10萬,可他要付出的,是12萬。

年化10%算利息,兩年還完,本息加起來一共12萬(10+10*0.1*2),他剛收回本金,對方是不是還覺得他收了超多利息,趁機大賺一筆?

店主當即回復,“做生意要講誠信。簽了合同又要毀約,本身就該付違約金。”

“12萬是我開店本金,從頭到尾沒收你一分錢利息。”

“既然你不願意,這件事當我沒提過。”

說完拉黑。

朋友再想說些什麽,消息已經發不出去。

店主氣憤不已。

他都沒想讓朋友打欠條,也沒考慮朋友能不能還上,就答應借錢。

結果對方連違約費用(定金)都不肯承擔……

兩相一對比,越發襯托的他像個傻子。

店主決定忘掉這件事,就當什麽都沒發生過,自己什麽都不知道,還是按原定計劃創業開店。

一晃幾年過去了。

店主事業有成,生意火紅,也娶了媳婦生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