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6.18億元

張蕭峰說道:“董事長,有一個很不好的消息,我們剛剛收到H城中級人民法院傳票。”

沐陽聞言,突然感到心慌,眉頭緊皺,不過很快冷靜下來。

他接過張總遞過來的傳票,看了一下,上面寫有案由。

一會後,他大概搞明白了。

原告是IGP帝都分公司,控訴H城星海集團有限公司,認為星海集團生產、銷售的XH-W1000激光器侵犯了其專利權,同時,被告方星海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對於對方的知名產品結構非但不主動加以避讓,反而全面抄襲,造成了市場混淆,有違誠實信用。

IGP訴至H城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定星海集團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並賠償損失6.18億元。

沐陽看完後,把傳票拍在辦公桌上。

張蕭峰以為董事長很焦慮,只見他輕笑了一下說:“如果是其他事被惡意控訴,我還有點擔憂。

就這個,我一點兒不擔心。

IGP以為我們的激光器抄襲他們的,估計他們自己都沒搞清楚我們的激光器原理。

這狗屁老外知道我們不會再購買他們的激光器,直接撕破臉皮,不想跟我們協調,直接一張紙告到法院去,6.18億元呀!”

“真當我們是一盤菜!”

“艹!”

賠償損失數額不是隨便訴求的,像這個專利侵權,將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IGP認為星海集團銷售未使用他們公司的激光器已經有五千台,這一部分要求賠償2.3億元。

而產品品牌名譽損失,這個同樣有計算方法,認為星海公司造成IGP市場聲譽損失,這一部分要求賠償3.5億元。

再加上其他損失,總要求星海集團有限公司賠償6.18億元。

星海集團真要被告輸,之前賺的利潤都要吐出來。

太狠了!

怪不得沐陽破口大罵。

沐陽揉了揉太陽穴,倒不是焦慮,而是這種事讓他很煩,耽誤他做事,向張蕭峰說:“你讓周總、楊總,還有法務部的人過來一趟吧。”

張蕭峰點頭,直接打電話通知。

幾分鐘後,

周晨、楊海,還有集團的兩名法律人員都到齊了。

沐陽把情況向眾人說明一下,同時把法院傳票給大家看,問問大家的意見。

楊海看完後最氣憤,直接開罵:“麻的IGP,我們不買他們的激光器,就來這一招哦,我們自己研發的激光器,又沒有抄襲他們的。”

周晨說道:“說不定IGP也知道我們不是抄襲他們的激光器,但萬一能告成功呢,他們就賺了幾億元。”

說完後,問一下法律部的羅向,IGP想打這一場官司要多少錢,官司可不是那麽隨便打的,隨便他們非常有把握。

集團羅律師心裏計算了下才說:“如果按照賠償6.18億元來計算,受理費用大概是313.1萬元,保全費用是5000元,執行費用是68.5萬元,具體以法院為準,不過相差不會太大。”

一般這種案件,訴訟費分為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和執行費。

受理費最貴,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這費用由原告預交,如果原告勝了,這費用退還,將由被告繳納。

如果原告打算中止案件,這費用不會退還。

庭外和解的案件,一般是原告撤訴處理,這樣的話,需要減半收取訴訟費。

對於訴訟案件而言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如果在法院立案後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目前,IGP沒打算庭外協調,只想搞死星海公司,故直接申請立案,現在法院已經立案受理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可以拒絕調解,直接遞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資料,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七日內立案。

也就是說,IGP弄的資料糊弄了法官。

知識產權本來就模糊不清,很難區別,不是發明人很難搞清楚明白。

沐點聽完羅向的解釋,大概清楚了。

打一場官員,沒錢真打不了,要是反訴,沒錢也打不了。

有些官司雖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大多數沒錢都玩不起,也耗不起時間,畢竟打官司周期很長。

專利侵權案在打官司期間,被告還能繼續生產銷售,要不然,損失就大了。

羅向建議道:“董事長,雖然這件事是我們有理,但也要小心他們,開庭還有一個月時間,在舉證期限內,我們一定要搜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才行。”

沐陽點頭,認為羅向的建議非常合理。

實際上,沐陽已經拿到激光器的國內外發明專利公布號,只是還沒有公開,外人是沒法查到,並不擔憂這場官司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