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張三,你汙蔑我!

針對黎靜貪汙問題,沐陽還是找來張三羅向,這種事交給他處理最合適。

沐陽直接撥打電話,嘟嘟響了一會,羅向接通。

“董事長,你好。”羅向接到沐陽的電話,就知道不是什麽好事。

“在公司吧,來我辦公室一躺。”

“在的。”

羅向掛完電話,從董事長的語氣中,看出來董事長心情並不是很好。

這剛過完年,是誰這麽大膽讓董事長心情不好,那下一年,對方肯定過不了好年。

公司案件不少,再過幾天,他就不在公司了。

秘書辦公室的蔡小坤和羅志澤看到羅向走進董事長辦公室,感覺就有大事發生了。

反正能叫到這個羅向,再結合剛才董事長拍桌,肯定不是什麽好事。

羅向這個人,已經成為一種大事方向標了。

羅向站在董事長辦公室門口整理了下衣領,才敲門走進去。

沐陽看到羅向進來,直言說道:“公司發生了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黎靜那邊……”

“董事長,你的態度呢?”

“還能什麽態度,該怎麽樣處理就怎麽樣處理,他這不是涉嫌貪汙受賄嗎?”

“黎靜不是國家人員,就談不上貪汙受賄罪。如果董事長你只想輕罰他,讓他把索取的財產歸還公司就行,然後開除;如果董事長你不想放過他,那可立的罪就多了。”

沐陽看他賊笑了下,然後又偷偷地歸於平靜,就知道這家夥一肚子壞水,就忍不住笑了:“這種人,牢底坐穿都不為過。”

“那可定的罪名就多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恐嚇威脅罪、偽造公司印章罪……”

羅向一連說了七個,沐陽趕緊喊停了:“停,說說靠譜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達到三百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黎總的情況,已經超過三百萬元,運氣好就十年以上,運氣不好就無期徒刑。”

沐陽聽完這第一條,疙瘩了下,吐槽:什麽叫運氣不好,說到底還是看原告方律師的本事。

“那恐嚇威脅罪,是怎麽回事?”

“那黎總有沒有恐嚇外協商,如果不給回扣,就威脅對方不給訂單,或者其它的,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如果有,這個在某種形式上,可以判就是,這得看如何說。”

“行吧,這件事你去處理吧,多收集一些證據,沒問題就報警抓人。”沐陽揮揮手,不想再多聽羅向說了,聽他多說,自己也會學壞,學法律的人,還是少惹。

羅向拿到證據退出董事長辦公室,當天就去多收集證據。

……

此時,負責業務的副總經理辦公室,黎靜正在審閱霍明的文件,看了一眼,丟在桌上,冷冰冰說道:

“霍明,你這個文件格式不對呀,得重新做。”

霍明看了一眼四十多歲的黎靜,眉頭一皺:“黎總,一直都是這樣做的,已經按照你的要求修改兩次了。”

“還達不到要求,這樣發出去是不行的。”

“黎總,請問一下,哪裏不行了?”

“格式不對呀,你是執行者,得好好檢查,我總不能親自幫你做吧。”

“好吧,我再修改。”霍明很生氣,問他哪裏不行,就一直強調格式不對,問題是沒有說哪裏的格式不對,明明就是想刁難他,讓他知難而退。

一兩次不服從他,就多次刁難他。

不過,他這一次並沒有修改,同時也在反思,然後問同級經理,對方也沒說有問題。

第二天早上,黎靜要求霍明提交昨天的文件。

黎靜看了一眼,嘆了一口氣,說:“文字語法有問題呀,你這格式沒有修改過吧?”

“黎總,你能不能一次性提出問題,我一次性修改完。”

“霍經理,你對我有意見?”

“沒有,我覺得是黎總對我有意見。”霍明這一次直接爆發了,頂撞上司是不對,他忍受不住了。

“指點批評你工作,這不正常嗎,你這態度,怎麽當經理的。”

霍明反駁道:“黎總,我當經理是董事長提拔的,你有質疑就去問董事長吧。我只是說,如果工作上有問題,麻煩你認真指出來,詳細一點,我好修改。你是領導,比我懂,反正我是看不出來哪裏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