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失期個七八日,甚至一旬,也不會被問罪,超過了半個月才會被責罰。
這種責罰也不是後世人所傳揚的那種殺頭,而是罰款或者降職之類的懲罰,只有超過了一定的界限,才會被殺頭。
像是秦朝,失期半個月以後才有被殺頭的可能。
所以陳勝吳廣也好,劉邦也罷,他們造秦朝反的借口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