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向斌的真正目的

王俊本來並不是很喜歡逛外網,但實在是無奈之選。

國內的懸賞平台,實在是卷的太厲害,騙子也太多,幾乎就沒有好的平台。

有人說是資本家的套路,可實際上國情就是如此。就拿碼字為例,現在最便宜的槍手,已經卷到了千字3元的價格,這根本不是資本搞的,就是不斷內卷,卷成了這個樣子。

因此,王俊只能去外網接單,他不做違法的事情,但是他做的很多事情,都可能是給違法的事情幫了忙,即便他不具備“明知”,現在對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沒有問題的。

這個時候,彭希齡已經把王俊電腦裏所有的證據都拷貝了。

王俊這電腦對外設防,對內完全不設防,連個開機密碼都沒有,更沒有在自己的電腦裏藏什麽東西,顯得非常光明磊落。

如果尚大鵬每次過來的時候查一查王俊的電腦,可能都會發現王俊會留存他倆的溝通記錄。王俊這麽做是為了以後有機會報答,卻沒想到都成了線索。

“陸隊,恕我直言,這個王俊,水平很高。”彭希齡張口,給了陸令一個總結。

“那不容易,”陸令看著王俊,“外網誘惑那麽大,你居然沒有主動接單過一些明顯違法的東西,實屬不易了。”

王俊沒說啥,似乎覺得這個事不算啥。

現階段,外網最賺錢的業務,就是詐騙罪。與這個罪名相關聯的,主要是侵犯公民信息罪、幫信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幫信罪也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常見的就是:明知是網賭網站卻提供充值結算並收取手續費、明知對方詐騙卻幫忙開銀行卡轉賬。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沒有幫信罪那麽有名,這些年也非常常見。

舉個實際案例。

境外詐騙分子,讓境內的人去撥打電話。

給了撥打電話的人10000個號碼,都有姓名。

撥通電話後,就說是理財顧問,有很好的理財產品,需要加微信詳談。

境內的人,不需要任何後續操作,只需要成功讓被害人加上微信,後續能不能騙成功,與他無關。

只要成功加上一個微信,他就能獲得一定的收入。

這10000個號碼,最終,會有大概1000人加了微信。

這個數字是非常恐怖的,也就是說,即便在今天反詐宣傳這麽徹底的情況下,依然有十分之一的人,是很可能被騙的群體。

這1000人最終有多少人受騙、被騙多少錢不一定,但這1000人,絕對是很危險的。

這種情況下,打電話的這個人,就構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根據判例,這個人大概率會被判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王俊不可能做這種基礎工作打電話,但是他的水平,如果觸犯幫信罪,收入相當可觀。

但陸令看得出來,王俊的臉上,寫滿了“我不貪錢”四個字。

“你雖然收入不多,但是以你的花銷水平,應該攢了不少錢了吧?”陸令問道。

“沒有……”王俊羞愧地低下了頭。

“他都捐了,”彭希齡道,“我剛剛大概看了看,他光是捐某某籌,就三萬多了,還幫了一個小女孩上學。”

“這些都要記錄下來,都是證據。”陸令道。

“啊?這也是?”彭希齡有些不解。

“是。”陸令點了點頭。

證據的範疇非常廣。

比如說,王俊幫一個人設計了一個網站,這網站全是虛擬遊戲投注,但是設計好了之後,那邊的人拿到代碼,再找到自己人稍微一改,加上幾個充值口,就成了賭博網站。

這種情況下,王俊是否違法呢?

那就得看他是否明知。

怎麽看是否明知呢?

這可不是他說啥是啥,要具體分析。

如果這個人本身就玩網賭、收取的酬勞明顯過高、參與過後期制作、與甲方溝通過方便充值的細節等等,那可以推定他“具備明知”。

如果這個人真的很單純,就是幫忙幹活,別的啥也沒參與,賺的錢不多,還經常捐款,那就無法推定這個人“具備明知”。無法推定具備明知,就不構成犯罪。

並不是說“經常捐款”就一定是好人,但王俊這種情況來看,確實是。

把王俊作為嫌疑人掛在了走私罍的案件中,開好了監視居住的手續,讓王俊簽了字,除此之外,王俊的電腦、手機裏也安裝了監控程序,陸令等人就離開了。

這個程序王俊可以破解,但是他破解,寇羽揚等人就知道了。

……

從王俊這裏離開,陸令接到了哈城那邊的電話。

哈城那邊完成了對鉆石的鑒定。劉海嵐帶到哈城和焦護國進行交易的鉆石,沒有一顆是真正的天然鉆石,是人工合成鉆石、莫桑石的混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