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地球總公司(第2/3頁)

十一,股東成員:李長晝、亞費羅娜;

十二,人仙可以在其他星球開設屬於自己的公司,或者分公司,如若設立的是分公司,必須遵守地球總公司的法律;

十三,一切對現有秩序的破壞,將視為對股東的挑釁,直接處死;領導人發動戰爭,公司將直接毀滅城市、摧毀全部軍隊;

十四,股東對公司負責,當發生毀滅危機時,股東有責任盡最大努力保證公司以及公司員工的生存,包括人仙設立的分公司。

十五,除第十四條,其余條款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任何人允許,進行修改、變更、補充。

這十五條是瑤池臨時草擬的,沒有與任何人商量。

她知道很不嚴謹,很多漏洞,但沒關系,再不嚴謹,再多漏洞,下面也必須照辦。

不嚴謹、有漏洞,也可以成為展示統治力的一部分,告訴所有人,從現在開始,地球由股東決定一切事務,哪怕是錯誤的決定,也必須執行下去。

瑤池收到了很多意見書,類似非人玩家要成立自己的分公司、海洋也要自己的權利等等,這些看了就扔,她只留了兩封,分別是魔法世界、四季星中央王的來信。

兩者也要求成為分公司,成為地球總公司的一部分。

瑤池同意了。

畢竟有兩家地球以外的新分公司,股東收的開發稅——每一名玩家每月繳納一枚遊戲幣——越多。

她只回復了‘允許’兩個字,具體事務,比如說,魔法分公司想對進入魔法世界的其余公司人員收過路費、中央王希望進入魔法世界等等,轉交給了下一層決策機構。

下一層決策機構,也就是各個分公司的總裁,以及開發組的五位組長,這也是地球總公司實際領導機構。

當他們也難以達成內部意見時,股東才會插手總公司的事務。

當然,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對公司下達任何命令。

她在做決策,亞費羅娜負責進行最後的現場鎮壓,追殺那些帶著道具逃跑、隱藏的舊權貴。

楊清嵐、李淺夏在檢查已經回收的S-級、S級道具——沒有一件S+級。

A級道具其實已經足夠強力,但別說A級,就算把回收範圍擴大到A+級,兩人一時半會兒也看不過來。

何況,A+級道具,人仙以下的玩家勉強能使用,回收會引起沖突,不像S-級、S級道具,雖然珍貴,但目前為止還沒有一件人仙以下玩家能使用的。

「小玉鼎」這樣只要是玩家就能使用的S級,簡直是S級中的S級,也就是說,如果把S級道具也分等級,「小玉鼎」還是S級。

這或許是因為,李長晝抽獎的時候還在人仙以下,所以價值遊戲在獎池裏放的全是人仙以下就能使用的道具。

李淺夏左右看了一眼,靠近楊清嵐,低聲道:“清嵐,這些——全部歸我們了?”

“竭澤而漁的故事你有沒有聽說過?”

“那我們拿幾件?”

“一人一件。”楊清嵐道,“給別人一些希望,他們才能更好地為我們尋找道具,另外,優先選擇能對付古神的道具,其次是能在任務幫到我們的。”

不多拿還有一個理由,S-級、S級道具,消耗能力的太多了。

典型的代表就是楊清嵐的「蠟炬」,點燃需要2000點能力,一名一等人仙全部的能力!

之前在火星一戰,楊清嵐沒用,交給了李淺夏,李淺夏進入戰鬥後,利用全身能力點燃蠟燭,然後使用「混沌系列-火焰蝴蝶」恢復自己的狀態。

但消耗大,作用自然越大,在蠟燭燒完之前,李淺夏一個人足足殺了八位人仙,自己分毫無傷!

按照合理性,本應該把「蠟炬」放在李淺夏這裏,只有她才能發揮最大作用,比如說她和瑤池被圍攻時,如果「蠟炬」在她手裏,兩人就能殺掉對方二十個。

楊清嵐也是這麽想的,但李淺夏拒絕了。

“我遇到敵人,還有火焰蝴蝶,清嵐你呢?如果我再把「蠟炬」拿走,你遇到圍攻怎麽辦?召喚我哥,讓我哥救你的時間都沒有。”

楊清嵐點燃「蠟炬」會消耗全部能力,但在「蠟炬」熄滅之前,就算沒有能力,她也是安全的。

「蠟炬」不一定用來殺敵——有些敵人就算有「蠟炬」也殺不了,是用來保命的。

在價值遊戲這個自然選擇過程中,活著才是勝利,「混沌系列-火焰蝴蝶」和「蠟炬」,再加上李長晝「傳送」,三人正好能互幫互助。

至於瑤池……

這次是一個機會,讓她挑選好的道具。

楊清嵐率先選了,就是上次李淺夏想選的「曉鏡」。

“有了這個,再搭配我們現在的道具和技能,不管是以後進入副本,或者接下來與古神的較量,都能提升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