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章 我們的宇宙有一個最大限速!(第2/2頁)

不過在林恩描述電磁波的方程中,振蕩的電場與磁場,其速度只和真空介電常數和真空磁導率這兩個沒有方向的標量有關。

一開始他甚至有些懷疑,這會不會是林恩的疏漏,畢竟任何速度都必須要有一個參照物,就和林恩一開始舉得那個例子一樣,他發射出去的那枚銀幣,既可以說是每秒五十米,也可以說是每秒三十公裏,只是參照物不同。

除非就和相對論裏說的一樣,光對於任何參照物來說速度都是一致的!

“不錯!”林恩點了點頭。“你們大可以將介電常數和磁導率理解為空間對於電磁場的‘阻力’!”

“空間阻力?”斯特格等人具是思索起了這個概念。

“我們所在的三維空間可以被看做是一層膜,越重的物體就會在空間上形成越深的凹陷,也就是時空的扭曲,速度越快的物體也會如此……”林恩盡可能以最方便理解的方式做著講解。

比如同樣的推力,將其施加在一個一噸重的物體上只能推動一厘米,但若是施加在一個十千克的物體上,它便會以極快的速度飛出去。

所以速度和質量在某種程度上必然是有聯系的,以此便衍生出了相對質量公式。

“至於為什麽光速會在任何參照物中保持不變,我猜測宇宙中必然存在一個速度的上線,而這個速度就是光速!”

“因為光時刻再以空間能夠容忍的最大速度前行,無法被超越,所以即便你在以很快的速度遠離光,測量出來的光速也不會發生改變。畢竟它的速度已經達到了空間上限,自然無法再以任何形式提高!”

林恩再度拋出了一個無比驚人的觀點,用光速不可超越來解釋其為何恒定不變。

“用於一個明顯違反常識的猜測,來論證另一個更加違反常識的現象,這簡直荒謬至極!!”一位大巫師忍不住出言打斷道。

斯特格、傑弗裏幾人欲言又止,也是並不認可林恩拋出來的光速不可超越的猜想。

就連安東尼、哈羅夫這些議長們都皺起了眉頭。

“我認為對於一個未知的現象進行大膽假設再小心論證並沒有任何問題。”林恩聳了聳肩,出言解釋道。

這已經不是大膽假設了,只能用胡言亂語來形容……斯特格翻了翻白眼,若非提出這般離譜理論的人是林恩這位魔法之星,現在只怕是已經被群起而攻之了。

林恩自然也是看出了眾人目光中的困惑與疑慮。

空間中存在速度極限以及光速恒定不變原理的確十分奇怪,仍誰在第一次聽到這個結論的時候都會忍不住的反駁。

然而它就是事實,和普朗克常數、引力常數、強耦合常數一樣是空間的內稟屬性,是宇宙的基本常數之一。

想到這裏,林恩便再度搖頭說道。“我之前應該說過,所有的魔學理論都是對於事物規律的總結,它不需要符合我們的常識,而是我們的常識需要符合規律!”

“我的光速偏轉實驗證明光並非是依靠固定介質進行傳播,無論處在任何地方,測量出來的光速都不會有絲毫的改變,這充分說明光速恒定不變具有合理性。”

林恩的回答無疑是十分的簡潔,卻又卓有成效,就和他論證波粒二象性一樣,是根據現象來反推論點。

因為事實就放在哪裏,所以他們只能以這樣的理論作為解釋!

“即便如此我依舊無法認可這個猜測,一個光速偏轉實驗並不能完全證實光速不變理論,說不定是有其他的因素影響了實驗的結果!”斯特格提出了質疑。

畢竟光速不變理論和光速無法超越這兩個概念的漏洞簡直到處都是!

一旁的丹尼斯也是開口說道。“按照林恩議長您給出的速度相對性原理,只要我追著光跑,那麽對於我而言,光遠離的速度就必定會小於光速,反過來我只要朝著光的反方向跑,那每秒我們的間隔距離自然也就超過了光速!”

其余的大巫師們也是點了點頭,類似的辦法他們也能夠想到無數種,所謂光速恒定以及不可超越論就像是薄紙一般,一戳即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