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誰主張,誰舉證,懂裝不懂是吧?!(第4/4頁)

“什麽叫做陳美霞沒有說謊的主觀必要?”

“陳美霞的表現已經非常的明顯了,就是想要錢。”

“她的主觀必要就是找一個人承擔她的醫療費用和後續的治療費用,並且以精神上的損失作為訛詐。”

“說白了……對方的這種行為就是一種詐騙行為。”

“再說了……”

“無論是原告當事人還是我方的被告當事人,雙方都沒有證據能夠表明張大虎是否撞人了。”

“你方當事人……一口咬定張大虎撞人了,那麽有證據嗎?”

“沒有證據吧?”

面對蘇白的質問,蕭峰反駁道:

“可是你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表明他沒有撞人,但是有人看到了張大虎將陳美霞扶起來了。”

“通過這一點,可以進行推斷,是張大虎把陳美霞撞倒的。”

“你方有證據能夠表明,你方沒有撞人嗎?同樣沒有證據!”

“即,被告方不能夠證明自己是否撞人。”

對面這完全都是胡攪蠻纏了……

被告方不能證明自己是否撞人,意思就是被告方撞人了?

這是什麽說法?

身為一名民訴律師,誰不知道誰主張誰舉證啊?

你告我,你就得拿出事實依據來啊,你拿不出事實依據來,你在這猜測什麽?

可是對方偏偏不提出來,非要扯到其他方面,提出你沒證據,就是你撞的。

蘇白:???

雙方都沒有證據,你告的我,這件事情又不是主觀性的案子,而是講究實際性證據的案子。

你擱這扯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