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充調查。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內容,到目前為止,知曉的情況還不是很多。

蘇白只清楚。

在這個案件當中,是因為林棟與人發生了矛盾。

進而被羈押。

在此期間,發生了意外。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麽……

不得而知。

蘇白帶著林關行先去立案,然後又帶著相關材料來到了監察部門。

這個案子……

涉及到了行政部門,就不只是立案的情況了。

進行立案,涉及到的是執法部門,肯定還是需要監察部門進行介入。

關於林棟意外死亡的案件。

林棟意外死亡的地點是秀東區,在進行立案以後,司法介入。

介入之後,蘇白沒有調查的權利。

目前的情況,就是等待執法方和相關的監察部門將真實的情況調查出來。

隨即進行訴訟。

只不過在等了半個月後,給出來的調查結果是。

在羈押期間,當時的執法人員將林棟和其他當天的羈押人員關在同一室內。

林棟和其他人起了嚴重的沖突,導致了被其他人利用拳頭拳腳重傷。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跳動。

法醫那邊也給出了檢查結果,檢查結果是多處有重拳傷,並且有兇器,例如木棍,木棒毆打的痕跡。

法醫的檢查結果,和相關部門給出來的結論完全的不一樣!

這個案子讓蘇白覺得越來越離譜了!

羈押期間,怎麽會出現木棍木棒的毆打痕跡?

還有,為什麽相關部門給出來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頭拳腳,對於林棟造成了重傷?

相比於前者而言,一切要用證據說話。蘇白更傾向於相信法醫出示的死亡檢測報告。

而檢測報告與相關部門的公告不一致。

這種情況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法醫的檢查結果有誤,一種是相關部門給出的結論有差別。

蘇白申請調取相關的監控內容,只是被拒絕了。

因為作為律師無權調取監控內容,只有向法院方申請提取證據,由法院方來執行。

……

並且通過監察審查的發現,得出了在本案當中,有兩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有過失行為。

導致了最終的結果。

給予了一定的處分行為。

目前,檢方正在對當時毆打林棟的人員進行調查。

並且提取相關性的證據,準備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

在本案當中,存在著眾多的疑點。

蘇白向監察人員提交了,在本案中的一些疑點。

主要是法醫的鑒定報告和稽查看守人員失職的依據。

不過後面看守部門又對其進行了解釋,只是解釋的理由,蘇白對此並不信服。

為什麽?

你說在羈押的期間,對方能夠弄到木棍這種東西。

這不是扯淡嗎?

怎麽弄的?

看守期間是不允許帶任何的私人物品的!

怎麽會出現法醫檢測的死亡報告上面的具有棍棒毆打的痕跡?

這一點是存在的疑點。

說白了!

就是林棟的死亡,存在著各種的機緣巧合。

這種巧合有些離譜,並且和相關人員說的不一致。

結合著種種情況。

案子顯得有些蹊蹺。

針對法醫檢測報告和看守人員進行的回復不一致。

蘇白將其提交到監察部門後,監察部門並沒有太多的回復。

……

蘇白眉頭微皺,輕呼了口氣,也清楚明白這個案子同樣是一個棘手的案子。

“證據太少,看來還是需要依照在庭審上,進行調查和質問。”

蘇白在心裏默念。

……

很快,關於本案的公訴審理開始,不過在公訴審理前,蘇白同樣對執法單位提起了訴訟。

其中包括——執法單位的不合規行為,導致了林棟的死亡,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且涉事人員同樣涉及到了,違法行為也就是行政不作為導致了人員的死亡,可以看作為過失致人死亡或故意致人死亡——

以此提起訴訟。

經過檢方的了解和勘查,執法單位的確存在著不合規的行為。

當時的涉事人員存在著不作為導致人員死亡的情況。

涉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由當時值班的負責人,出庭,以及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毆打林棟的人員,作為被告方當事人出席。

案件很快就進行了開庭審理。

本案由於涉及到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由廣都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開庭前夕,本次案件蘇白申請了直播開庭,法院方面也同意了蘇白的申請。

很快到了開庭的時間。

開庭當天,等候室內。

李雪珍眉頭微皺:“蘇律師……不知道為什麽,我總有一種和之前一樣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