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九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杠上了!

審判長胡軍與蘇白對視了一眼。

收回目光。

這個案子的判定,檢方與被告方各執一詞。

看是誰都說服不了誰,庭審的答辯陷入到了焦灼當中。

可實際上。

檢方和被告方的陳述,最終的采納權在他手裏。

主要的判決因素在他。

說白了。

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既然提起公訴,一般都是會判刑的。

為什麽?

因為在一般的情況,尋釁滋事這個罪名,適用的範圍廣,怎麽進行判決,依照的是審判長的理解。

也就是所謂的——法律解釋權。

被告方陳述的有一定的依據,可是他如果認為檢方陳述的有依據,也完全可以進行采納,並且不受任何的影響。

這個案子。

上面很重視,王安和他聯系過了。

檢方這邊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據,他這邊走走流程就可以了。

面對雙方的爭執,胡軍作為審判長沉默了幾秒,而後對著蘇白開口:

“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張某,李某和薛某等人進行維權的方式,是利用合理的行為進行。”

“那我能不能問一下,這個合理的流程就是舉牌子去人家公司門口進行維權嗎?”

“他們不可以去舉報,或者向相關部門進行合理的投訴解決嗎?”

“維權,我支持。”

“可以這種不合理的維權,我不支持。”

蘇白:……

維權支持?

為什麽用這種不合理的維權方式,你心裏不清楚嗎?

這種情況下,該進行的方式都已經進行過了,肯定是沒有辦法了,所以才不得已用這種維權方式的。

審判長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

蘇白還沒有開口說話。

被告方當事人席位上,老薛直接破口而出:

“難道是我們不想合理的投訴解決嗎?”

“可是這他媽的解決的了嘛!”

“啊?”

“我們從一開始就投訴了,可是一直拖,直到事情發生了,也沒有個消息。”

“我們不想解決是吧?!”

“解決的了嘛?!”

“沒辦法,我們只能去到他們公司去維權,這有什麽問題?”

“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們的事情給解決了,我們還能到他們公司去維權,去索要我們合法的權益嗎?根本用不著,我們只能用這種方式去進行我們的維權,明白嗎?!”

老薛說著說著就要激動。

胡軍當即敲響了法槌:“肅靜,肅靜!”

“被告當事人安靜,注意保持庭審會場紀律!”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聲音震耳。

面對審判長,老薛的心情平復下來後,開口:“好的。”

緊接著蘇白繼續開口補充:“審判長,剛才你也聽到了,我方當事人不是不維權,而是沒有辦法了,選擇了這種維權方式。”

“從法律的角度上。”

“先不管我方為什麽使用這種維權方式,我想請問一下,我方當事人的這種維權方式難道有什麽問題嗎?”

“造成公共秩序的損壞了嗎?”

“是以惡意的形勢進行的維權方式嗎?”

“既然沒有造成其他形勢的惡劣影響,檢方為什麽要對於我方三名當事人提起公訴的行為?”

“我方認為,檢方對於本案應當予以撤案。”

“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對於我方當事人進行相關性的控告!”

馬虎在聽到蘇白的陳述,默不作聲。

被告方委托律師自己都說了,這是通用罪名。

估計心裏明白,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尋釁滋事進行判定。

你集結了人員,在人家公司門口鬧事,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尋釁滋事,沒有任何的問題!

再說。

你控告你的,在庭審中,一切都需要看審判長的。

我作為檢方,只需要簡單的進行補充就可以了。

……

審判台席位上。

胡軍在面對蘇白的數聲質問,沒有進行回答而是直接開口:“請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安靜,現在還未到委托代理人進行發言。”

“針對本案中,張某,李某和薛某,是否是尋釁滋事,還正在答辯當中。”

“請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注意。”

“面對詢問才能發聲,在沒有詢問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時候,被告方律師要保持安靜,我在這裏進行提醒。”

“如果再有下次,那麽還請法警將被告委托律師帶離庭審現場。”

審判長的提醒和惡意性的針對,讓蘇白深吸了口氣,關於順安地產有限公司,他進行過了解。

是安縣第二開發商公司。

可是在這個案子的代理當中,法院方面就這麽明坦坦的袒護檢方?!

甚至委托律師進行辯護,提出疑問的權利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