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處處漏洞,你還真敢質疑省檢?(第2/3頁)

“需要先向法院申請做筆跡鑒定嗎?”

“想問一下平原省這邊的相關流程……”

陳斌知道這是肖海博推送過來的國內頂尖刑事律師。

熱情的給蘇白介紹完相關的流程後,不禁開口又問了一句:

“蘇律師……你這是在平原省接了一個什麽案子?”

“筆跡鑒定一般不是檢察部門和執法部門做的嗎?”

“咱們這只需要填一個申請材料就好了。”

蘇白回復:“我這是個陳年舊案。”

“我懷疑先前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鑒定的筆跡有問題……”

???

懷疑執法部門和省檢察部門鑒定的筆跡有問題?

這可是真敢懷疑!

陳斌愣了一下,這是接了一個什麽案子?

這不是直接質疑當初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的工作嗎?

陳斌也清楚這個案子肯定不好搞,沒有繼續追問下去。

……

而另一邊。

蘇白在了解完相關的流程後招了招手:“走吧……”

“先去鑒定筆跡是否一致。”

“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點了點頭,噠噠噠跟上了蘇白的步伐。

……

在按照那名陳律師給出來的鑒定筆跡流程,提交完相關的事項以後。

蘇白輕呼口氣。

現在這個案子進展到這裏,暫時需要一定的時間。

等到筆跡鑒定完成後。

就可以知道當初姜偉的有罪供述和認罪書是偽造的。

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簽字的。

如果是前者……那麽這個案件的處理方式,相對來說簡單一些。

畢竟認罪書上和有罪供述的簽名上都是偽造的。

那麽這就屬於一個非法證據。

並且有著證據和事實基礎,直接向檢察部門提交申請抗訴。

要求重新審理該案件。

還姜偉一個清白。

可是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簽字的……

那麽這個案子就會變得非常的麻煩。

畢竟……

這個案子已經過去了十幾年。

雖然說在姜偉的陳述當中。

這個簽字是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來的。

同樣是屬於故意誘導的非法證據。

但是他的口供並不是客觀的事實和客觀的證據。

什麽意思?

說白了——

提交申訴,是需要自己去提交,證明自己當初是被誘導的證據條件。

單單憑借著個人的口供,是不受到審理的。

如果真的是故意誘導,13年過去了,你憑借一張嘴就想申訴翻案……

太難。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

調查取證非常的困難。

所以……

對於筆跡進行鑒定,如果確認是偽造的情況好辦。

如果確認不了,那只能從其他方面進行申訴。

畢竟……

後者取證太困難,尤其是過了那麽多年,約等於不能取證。

……

筆跡鑒定需要一定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內,蘇白帶著李雪珍回到了南都律所內。

在一般的情況下,筆跡的鑒定,大約需要15天到30天的時間。

也就是半個月到一個月。

很快……

到了第18天的時候,筆跡的鑒定結果出來了。

鑒定機構直接將鑒定結果報告發送到了蘇白的郵箱內。

鑒定結果顯示——認定簽字的筆跡部分,不是同一人。

什麽意思?

意思就是當初在認罪書上,姜偉的簽字,不是自己簽的。

而是他人代簽!

完全屬於非法證據!

……

在看到鑒定結果報告後,蘇白笑了笑。

偽造的筆跡?

這種非法證據,只要提交到了省檢。

這個案子應該就沒有什麽其他問題了吧?

到時候……只需要參加一下庭審,案件基本上就能翻案了。

想到這裏。

蘇白把李雪珍叫進辦公室:“筆跡的鑒定結果已經出來了……”

“屬於偽造!”

李雪珍小臉滿是笑意:“蘇律師,筆記屬於偽造。”

“那麽這個案子的突破口就有了!”

“嗯!”

蘇白笑了笑:“收拾一下,準備去一趟平原省檢。”

“這個案子,基本上就可以進行推進了。”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笑著點了點頭。

在得到鑒定結果後,剩下的時間就簡單了呀!

很快……蘇白就帶著相關的鑒定報告。

和其他材料,前往省檢提交了相關的申訴材料!

……

與此同時。

省檢方面,在接受到蘇白提交的相關申訴材料後。

有關的工作人員將本次的申訴材料交給了相關的領導。

省檢負責人辦公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