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當庭解除委托!去最高檢討說法(第2/3頁)
……
合議庭商討室內。
本次組成合議庭成員的除了林鳳如,還有一名女性審判員和一名男性審判員。
林鳳如首先對這個案子在剛才的答辯進行了簡單的分析。
“這個案子我的觀點很簡單,就是商討一下上網搜索的線索證據能不能作為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動。”
“我想聽一下你們兩個人對這個案子的看法。”
另一名女審判員開口:“這個案子咱們之前不是已經進行過商討嗎?我覺得判個緩刑就好。”
“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來講,這個案子的確存在著犯罪預備的風險。”
“至於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證據。”
“其實將搜索和一開始方如風的表態結合在一起,完全可以當做證據來進行判決了。”
“這一點沒有什麽好繼續商討的吧?”
在那名女審判員回答完後,一旁久不出聲的男審判員開口反駁:
“我覺得這個案子……有問題!”
“審判長,我是不贊同這個觀點的。”
林鳳如:“說說怎麽不贊同這個觀點?”
男審判員繼續開口:“我知道審判長的想法,是站在預觀的角度。”
“可是在現實中沒有發生的,怎麽能依照預見進行判決?”
“這樣子進行判決很容易造成判決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再有。”
“我覺得這個案件通過上訴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已經表達出來方如風的無罪觀點。”
“如果站在方如風的角度來講,只是進行了搜索和出言,說自己想殺人,就被判罪那麽太過分。”
“試想一下,如果僅僅因為這一點就被判有罪,那麽把法律當成什麽了?”
另一邊女審判員爆發出尖銳的聲音:
“你說站在方如風的角度,那如果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呢?”
“謝婷婷才是受害人!”
“咱們要做的是從受害人的角度進行出發,明白嗎?”
男審判員反問:“可是從受害人的角度出發,如果方如風是受害人呢?”
“現實不是!現實謝婷婷就是受害人!”
“沒有如果!”
“你說對不對?!”
女審判員伸著頭開口。
男審判員:……
各個角度都讓你說了,那我還說什麽?
我完全沒必要說了。
“對對對,你說的對。”
聽到這話女審判員才滿意的笑了笑。
見狀,林鳳如開口:
“既然這樣,那麽就按照原本的情況進行判定吧,還是駁回上訴方的請求?”
女審判員:“嗯!”
男審判員在一旁沉默不語,沒有說話。
……
休庭結束。
庭審再次開庭。
原本蘇白以為這一次休庭進行商議會商議出來一個比較不錯的結果。
可是沒有想到,在合議庭進入庭審場內,繼續宣布開庭的時候。
林鳳如作為審判長開口:“合議庭經過剛才的商討,決定維持原判定。”
“現合議庭再次進行判定後。”
“不允許上訴人再繼續對此進行答辯和不允許上訴人在庭審上提出再次抗議!”
“庭審繼續!”
面對合議庭宣布的這種結果,蘇白完全接受不了。
這合議的什麽玩意兒?
在蘇白看來,這一次的庭審。
說實話,自己並沒有與合議庭有著什麽樣的沖突。
合議庭也算是能夠聽取上訴方,也就是他的意見。
但是聽歸聽,該走的流程都走了,實際呢?
我聽你說,然後我再進行商議,但是我就是不按照該有的案件進展去進行。
???
對於這種做法,蘇白非常的不理解。
不讓繼續進行抗議?
能不抗議嗎?肯定需要!
正當蘇白準備舉手示意的時候,林鳳如已經預判了蘇白的想法,當即敲響法錘:
“上述方委托律師不得再繼續提出抗議!”
“如果上述方委托律師對於本次庭審不滿,可以依法提出抗訴或者是其他情形。”
“對於這個案件合議庭有著相關的法律解釋,不得反駁!”
“庭審繼續!”
提出抗訴?
行!
沒有問題!
既然這場庭審下去,依舊會判決方如風有罪。
那幹脆別審了!
蘇白站起身,拍響桌面:“審判長不允許我方抗議可以,要求庭審繼續也可以。
但是我方有權向最高檢遞交本次庭審的相關內容,申請法律解釋!”
林鳳如皺眉:“提交最高檢也是這場庭審之後的事情。”
“現在繼續庭審!”
繼續庭審?
庭審繼續,那不是還需要繼續申訴?
反反復復?
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