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被家暴的原配(第3/6頁)

劉大海才不懼一個小小的保安呢,他一把拍到保安小哥的胸口,將他推開:“小子,關你屁事,趕緊給老子滾開,否則小心老子收拾你!”

保安是個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年輕氣盛,不受他威脅:“把東西還給業主,你這種是偷竊行為。”

沈容怕保安搞不定劉大海,趕緊撥打了110。既然她已經跟劉大海撕破了臉,那就一定要留下這份資料,找出他們的秘密,否則,一切都白做了。

劉大海身強力壯,保安小哥不是他的對手,沒攔住,讓他溜到了電梯口。劉大海伸手,剛想按向下鍵,忽地哐當一聲,電梯開了,兩個穿著制服的保安走了出來,攔在劉大海面前,問先前來的那個保安小哥:“小孟,就是這個人嗎?”

叫小孟的保安點頭:“就是他,在業主家裏反鎖上書房的門,偷偷拿了一份資料,不肯還給業主。”

沈容趕緊上前,詳細地解釋道:“這個人說是我老公讓他來我家電腦上拷貝一些資料,結果關上門把我老公的一份文件給拿走了。”

劉大海被三個年輕男人堵在電梯門口,下不去,惱了,斜了一眼沈容,大聲呵道:“這文件是邱哥讓我拿的,臭婆娘,你再攔著我,等邱哥回來,有你好果子吃!”

那也得你的邱哥能回來再說!沈容垂下眼簾:“什麽話都是你在說,誰知道是真是假,資料你先放回來,若真是我老公讓你來拿的,回頭我找他確認了,再給你。”

為首年紀大一點的保安看了兩人一眼,建議道:“要不你們聯系聯系1002的男業主,確認一下這件事。”

保安也很難辦,因為劉大海是沈容放進門的,雙方應該是認識,這裏面究竟有什麽矛盾還很難說。再說,他們也只是小區保安,沒有執法權,只能勸說。

沈容苦笑了一下:“我老公現在蹲在拘留所,聯系不上。他也知道這個情況,所以故意來糊弄我!”

保安聽說是這個情況,覺得有點難辦,勸道:“要不你先把東西放回去,回頭等這位女業主跟她老公確認了,再把東西給你。”

劉大海怎麽都不肯答應,他不可能把這份資料留給沈容。

雙方僵持不下,直到二十分鐘後,附近派出所的民警趕來,將他們帶去了派出所問這件事。

沈容當然一口咬定,自己此前沒見過劉大海,也不知道邱鈺平有這號朋友。他今天來也是說要拷貝一點公司的資料,誰知道把家裏的文件給拿了!

劉大海則堅持這是邱鈺平的意思。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民警問了保安,又調查了劉大海的身份,確定他只是個無業遊民,並不是邱鈺平的同事後,遂讓他交出了那份文件。

形勢比人強,劉大海再不情願也只能磨磨蹭蹭地把文件拿出來,交給了民警。

民警掃了一眼,有點詫異,雙方爭了半天,他還以為是什麽稀奇的玩意兒呢,敢情只是一份進出口貿易合同。

“就為這個?”他放下合同,挑眉看著雙方。

劉大海哼道:“看見了吧,不是什麽見不得人的東西。這就是邱哥接的一單生意,合同兌現的日期快到了,他現在不是被拘留了嗎?沒辦法做這事,就交給了我!”

沈容低頭看了一眼合同上的日期和甲乙雙方,撇嘴:“都你一個人在說,誰知道真假。這份合同可是有好幾百萬!”

邱鈺平在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上班。進出口貿易公司的實質就是貿易中介,幫出口方或進口方解決通關過程中的問題,比如報關、報檢、申請批文、辦理付匯等等。

作為從業人員,邱鈺平有這樣一份合同不稀奇,但稀奇的是,他把合同帶回了家,還讓劉大海來拿。這肯定不符合公司的規定,合同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邱鈺平這邊,作為公司職員,他完成的單子,合同應該放在公司存档才對,沒有帶回家私藏的道理。

沈容目光一斜,直覺這份合同大有貓膩,但礙於民警在這兒,劉大海又在一旁虎視眈眈,她也不能抓起合同詳細看,否則容易打草驚蛇。

“警官,這東西是我家的,我肯定要帶回去,不然我丈夫回來,發現東西丟了,我沒法向他交代。”沈容皺著臉,苦巴巴地說道。

劉大海不幹了:“我都說得很清楚了,這就是一份合同,邱哥讓我來拿的。你也看到了,這是邱哥工作上的合同,貨物這周日就到港,我還要拿合同去取,耽誤了,你賠得起嗎?”

沈容估摸著不把合同給劉大海,他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略一思忖,說道:“那合同先放在我這兒保管,我們一起去拘留所找鈺平問清楚,除非鈺平親口同意,不然這合同不能給你,否則影響到鈺平的工作怎麽辦?”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都不讓步,沈容這提議無疑是個解決的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