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12】

孟千姿覺得自己活見鬼了。

江煉這番話, 前頭都還正常,也確實是商量要緊事的口吻, 她也就聽得專注, 及至最後一句,那都不叫反轉了, 叫瞬間失常吧。

她懷疑自己聽錯了:“跑?”

“對,硬跑……你知道一個賊, 偷東西時最絕望的一刻是什麽時候嗎?”

孟千姿沒好氣:“不知道, 沒當過。”

這反應,在他意料之中:“我當過。”

孟千姿沒太驚訝。

“幹爺沒收養我的時候,實在沒東西吃,幹過點不要臉的事……你知道幹爺是怎麽撞見我的嗎?”

孟千姿沒說話,不過那眼神, 表明她願意聽。

江煉沒看她,盯著不遠處還算淡的夜色看了會,不由就笑了,似乎是回想起來, 自己都覺得好笑:“你知道嗎,哪怕是要飯的,也分上中下等的,這等級,可不是你想的丐幫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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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奇怪, 有時候,明明都已經是最下等、最弱勢的人群了, 卻還要在這備受擠壓的空間裏,奉行著恃強淩弱那一套:這頭被人踩在腳底,鼻青臉腫地爬起來,不敢打回去,反狠狠吐一口血唾沫,又去踏踩更弱的人。

起初,他是沿街討飯吃的,不過他腦子靈光,沒兩天就總結出:大廣場、火車站這種地方,討到飯的幾率遠遠大過什麽居民區、商業街,尤其是火車站,他總能討到人家吃剩的泡面,吃完鮮蝦味的,又有牛肉味的,特別滿足。

他興奮地入駐火車站,像得了個鐵飯碗。

哪知第三天的晚上,身上蓋著報紙、蜷縮在候車室座位底下睡得正熟,被幾個人拖出來,一通拳打腳踢,為首的是個酒糟鼻,腿上常年生瘡,白天討飯時,江煉見過他,被乘客呵斥如狗,唯唯諾諾陪笑,打起他來,威風如帶頭大哥。

直到這時,他才知道,原來討飯也是有地盤的,火車站這一片,早已被酒糟鼻以及另外四五個人瓜分了,他在這兒,是動了人家的蛋糕。

一通臭揍之後,他被扔在了破橋底下,酒糟鼻說,他敢再出現在火車站,就割了他的小雞吧。

江煉沒敢吭聲,等酒糟鼻他們走遠了,才一翻身爬起來,沖著空洞的橋底大罵:“cao你媽,敢打你煉小爺爺。”

然後,他沒敢再去火車站。

他晃蕩在城區,實在討不到飯吃,便下手去偷,包子、饊子、油餅、地瓜,饑一頓飽一頓,在自己的“勞動所得”裏,拼命捱過一天,又一天。

但他自認為不是小偷,每次吃完偷來的東西,都狠狠一抹嘴角,心說:等著,等煉小爺爺發財了,給你們賠雙倍,乘以二!

可惜發財遙遙無期,有一天,正縮在小胡同裏大口嚼著偷來的饅頭時,又被打了。

這一次,都沒看清打他的是什麽人,只覺得好多雙腳從天而降,踩他的頭、胸、肚子,還有包子,呵斥他的人嗓音尖細,還沒變聲,應該也就十三四歲,吼他:“敢在這兒偷,不知道這幾條街,是我們‘七匹狼’的地盤嗎?要偷,滾遠點偷。”

原來不止討飯,賊也是有地盤的。

他被打得眼睛充血,鼻子也流血,那群人走了之後,他吸著鼻涕鼻血,撿起那個被踩得烏黑的饅頭:根據他的生活經驗,揭去了外頭的那層臟皮,裏頭還是幹凈的,還能吃。

他一邊啃饅頭,一邊為自己打算將來:滾哪去呢,沒地方可滾了,哪都有地盤,哪都有拳腳。

他得想辦法,如何能繼續在這兒又偷又討,還不被打。

一個饅頭吃完,他盯著自己破了兩三個腳趾頭的球鞋,眼前一亮。

他可以跑啊。

只要跑得足夠快,永遠不會挨打,因為打他的人,都追不上他。

從此,城區的大街小巷,常見他瘋跑的身影,被逮到過兩三次,每次都是臭揍,但揍得越兇,動力越大,他下一次,就會跑得越快。

漸漸的,不挨打了,因為失主是跑不過他的,犯不著為了包子饅頭跑得上氣不接下氣,那些二流子混混也跑不過他,通常都是追了幾條街之後,摁住膝蓋氣喘籲籲,嘴裏罵罵咧咧:“這小兔崽子,特麽跑得比狗還快。”

承他們吉言,江煉遇到況同勝那一次,是有生以來發揮得最好的一次,真跑贏了狗。

那次,正趕上一家辦喪宴,做賊的最愛紅白兩宴,因為進出人員復雜,方便下手。

江煉混跡其中,先為自己搞了兩塊餅,又忍著燙撈了根雞腿,剛攥進手裏,有人大吼:“抓賊啊!”

事後才知道,那人是丟了錢,三千塊,當年的三千塊,可不是個小數目,嚷的賊也不是他,但做賊心虛這事是真的,他渾身一個激靈,撒腿就跑。

立刻成了最顯眼的靶子。

喪宴上都是親戚朋友,那還有不同仇敵愾的?不及問清事由,呼啦啦追出了一群,還放了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