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3/3頁)

音落,身旁的清雋少年制止:“瀾微,莫要妨礙大人辦公。”

少女咬咬唇,緘默忍耐。之後他們一路跟到衙門,在外頭等待漱玉。

陳提已被收押在監,意兒連夜提審,人證物證具在,他也很快認罪,交代下手的原因不過是黎娘不肯把油米錢拿出來,爭執之下他便抄起斧頭,用斧背擊打她的頭部,黎娘當場倒下。

案子呈報上去,這邊審完,意兒按《大周律》定擬死刑,具文招解,申詳上級。因律法對死刑極為慎重,通常州縣初審完,需經府、司復審,之後轉刑部復核,再送大理寺審允,最後由皇帝批準行刑。出於謹慎,從初擬到判決曠日累時,這中間被上司衙門駁回四五次也是有的。

若只駁案便罷了,卻不知那清安府刑廳推官為何三番五次陰陽怪氣,斥責意兒無能,更嘲諷宏煜不會用人。

梁玦倒習以為常:“因朱槐一案牽涉王知府與布政使,這兩個衙門的人早已將宏煜視為眼中釘,恨不得在每份公文裏找出錯漏參他一本才好。”

意兒聞言皺眉,冷聲問:“他們一直給咱們平奚縣穿小鞋嗎?”

梁玦沒吭聲。

“為何不呈報給巡撫都院?”

“都是些暗地裏的損招,沒有證據,搞不好被反咬一口。”

“那他怎麽說?”

“誰?”

“宏煜。”

梁玦笑道:“大人說小不忍則亂大謀。如今平奚縣衙門整頓清肅,士氣高昂,民生太平,不似朱槐在任時那般貪汙腐化,百姓有目共睹,再加上咱們縣的公文來往艱難,只怕全省皆知,眼下征稅,到年底又是一個坎,到時一並發作,鬧一場罷官,省裏自然重視,那可有熱鬧看了。”

意兒聽得失笑:“我倒忘了那廝一肚子壞水,慣會對付陰損小人。”

但認真想來依他的性子能如此忍耐也算出乎意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