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31章 侵權行為(第2/2頁)

寶馬公司決定再續約沈歡一年,讓沈歡代言的是X3和轎車的3系兩款車型,代價是1000萬美金。

這個價格比起別的公司都要高,僅次於他們一個國家的阿迪達斯每年3000萬美金。

恩賽克跟沈歡說的時候,都在發笑。

一種嘲笑。

寶馬公司實在是太精打細算和摳門了。

1000萬美金續約看起來是很好,但問題是他們分成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汽車類型。

一款是越野車,一款是轎車。

相當於是讓沈歡做了兩種不同人群的廣告。

實際上算起來就是每個廣告500萬而已,比起第一年的300萬美金,增加得並不多。

也絕對算不上大方。

“合約到了之後,就不要再和寶馬公司合作了吧!”恩賽克對沈歡建議道,“我的朋友馬斯克做的特斯拉電動車很不錯,到時候我幫你聯系一下,看看有沒有合作的可能!他們比起寶馬來,可是要大方多了!”

特斯拉電動車沈歡當然知道。

這是全世界都很有名氣的科技技術發達的電動車,雖然目前為止是負債累累,可它的發展勢頭卻是銳不可擋。

如果能和這樣的公司合作,倒也是一個不錯的事情。

還是那句話。

賺外國人的錢,沈歡一點壓力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