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獵鹿帽(15)(第3/5頁)

林蒙聽出了點炫耀的意味,可林蒙更傾向於認為福爾摩斯這是“我們扯平了”的意思。

原來在三年前,林蒙和福爾摩斯從巴黎回來後,怪盜羅賓漢的名氣更上一層樓,法國和英國相互較勁,要為怪盜羅賓漢量身打造戲劇。這件事給了林蒙靈感,於其其他人二次創作,各種花式蹭熱度借此謀利,她幹嘛不自己來啊。

與此同時,林蒙還想起了她另外一個沒怎麽用過的馬甲,就是追隨分析機的發明者查爾斯·巴貝奇的那個馬甲。那是個科學怪人式的人物,追求超前科技,是蒸汽機的狂熱愛好者,但是科學怪人也是要恰飯的嘛,再者怪盜羅賓漢也是個神奇的人物,林蒙之前為怪盜羅賓漢打造了許多富含科技含量的工具,都沒有機會用上,而它們總得讓大眾知道知道。

就這樣綜合一下,林蒙就借用了這個馬甲,起了個筆名,做起了怪盜羅賓漢的傳記作者。

在傳記中呢,傳記作者的身份,是怪盜羅賓漢的傾訴者兼朋友。

簡單來說,就是我自己做了我自己的傳記作者,我自己是我自己的朋友。

於是,經過了藝術加工的《怪盜羅賓漢冒險記》就這樣面世了。

目前這個《冒險記》已經出版了三個故事,銷量相當可觀,畢竟不止是在英國出版,歐洲其他國家也引進了這個系列故事,為作者“R.H 巴貝奇”帶去了相當高的稿酬和版稅。

這一收益呢,有一部分以“怪盜羅賓漢”的名義做起了慈善。

而這個舉措,也讓讀者們認可了作者是怪盜羅賓漢朋友的身份,不再抗議作者冒名頂替,拿怪盜羅賓漢盈利。當然了,讀者們認可的根本原因,還是作者寫得很精彩,好像真的一樣,裏面的怪盜羅賓漢也符合大部分人的想象。

漸漸地,也搞得各國警方都開始研究《怪盜羅賓漢冒險記》,把其當做怪盜羅賓漢的自傳,認為上面的身份背景啊描寫都是真的。

林蒙:‘行吧。’

還值得一提的是,自從怪盜羅賓漢從盧浮宮博物館偷走了《蒙娜麗莎》,又給還回去後,《蒙娜麗莎》知名度更上一層樓不說,它還有了專門的展區。

話說回來,作為知情人之一的福爾摩斯,他自然看透了真相,知道了“R.H .巴貝奇”是林蒙的馬甲之一。林蒙的另一個馬甲“詹姆斯·伍德森”,福爾摩斯也知道,但他並沒有直接點破,不過他們倆心知肚明,平時也會串馬甲聊天。

不過林蒙平時都有避免馬甲交叉,比如她不會用怪盜羅賓漢的馬甲,為其他馬甲提供便利。像“詹姆斯·伍德森”想要推動英國汽車業,那‘他’就自己努力,去搞定議院,‘他’做得很不錯,畢竟有大把的英鎊在前面開道。

但英鎊是共通的,林蒙這次建醫院,就用到了她的遺產,不過有做好了其他名目就是了。再有林蒙並不缺贊助人,傑夫·格蘭特贊助了她一千英鎊,賀斯特子爵送來了三千英鎊,之後還有位不具名的人士讓人送來了兩千英鎊,就連福爾摩斯都拿過來了一千英鎊。

林蒙一開始沒意識到他沒有花從巴黎帶回來的錢,但後面福爾摩斯日子還是過得不寬裕時,林蒙才反應過來。

在後面福爾摩斯拿支票給她時,林蒙卻也什麽都沒說,直接收了下來。

資金到位後,林蒙又憑借“高斯·伍德”的名氣,發揮了她高超的說服力,在醫院都沒有落成前,就簽下了數名醫護人員。其中醫生的部分,林蒙主要看重的是,有才華有技術卻沒錢自己開診所的青年醫生,許給他們高薪,並且相當高的自由度,以及向他們展現了醫院的前景,和可以說得上是獨一份的各色設施。

他們沒理由不動心嘛。

所以林蒙現在是人和錢都到位了,就差把醫院蓋好了。

林蒙收回發散的思緒,又將目光放回到那沓書稿上,略一沉吟和福爾摩斯說:“說起來,新書中有一個情節,會提到指紋與指紋鑒定。”其實指紋用在刑偵上,在歐洲這邊是沒有發展起來,但是在天朝從很久以前就有記錄與應用了。只是在這邊因為是空白,所以為了科普它,讓刑偵人員注意和重視它,林蒙認為必須來點特別手段了。

《怪盜羅賓漢冒險記》就十分合適。

福爾摩斯瞬間就明白了林蒙的用意,他哂笑一聲,為其中的諷刺意味。

林蒙聳了聳肩,“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比起嚴謹的專論,大眾還是更喜歡看有精彩情節的小說。再者專論的受眾面,也不如小說的受眾面大。於我而言,只要最後有好的結果,那就沒多大必要去糾結過程,這兩者可以說是殊途同歸嘛。”

福爾摩斯不客氣地指出:“你少說了影響力,伍德。在這方面,‘高斯·伍德’無論如何都比不上怪盜羅賓漢的。不過我也贊成你殊途同歸論,我很樂意看到不思進取的蘇格蘭場,從死敵身上學習如何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