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宋焰,我們和好吧。

許沁在半夜裏醒來,夢裏的自己說了這句話。

清醒時刻的她,曾為這脫口而出的話短暫慌亂過,如果他答應了,接下來怎麽辦?

敢讓父母知道嗎?不敢。

能走遠嗎?不見得。

可明知道不可能,那一天她卻像瘋了,像一個溺水的人只想抓住他這塊浮木,把她從枯死的生活裏解救出去。

如若解救,她真能拋棄所謂的舊生活與家庭決裂?

許沁很清楚答案。所以他拒絕她時,她在傷痛和絕望之外,有一絲不必改變現狀的安全與慶幸。

她始終在矛盾中撕扯,她從來沒有堅定過啊。

夜色靜寂,她想,那時她的臉色一定很醜陋。宋焰也一定是看清了面具底下醜陋的她,所以厭惡,鄙夷;所以不願跟她和好,頭也不回。

淩晨三點,她坐在床上,手臂上陣陣涼意。窗戶開著,夜風太冷。

北方的天氣總是在突然之間冷卻下去,不給你一點準備。

秋天早就來了啊。不然,夜裏怎會如此冰涼。

……

許沁其實是土生土長的南方人,十歲前生長在魚米之鄉的梁市。

她從小面容清秀,有一把好頭發,細軟柔順,天生透著亞麻色,像染過的異域風情。這在染發剛興起的那個年代是叫同學們艷羨的,更艷羨的是她的身份,市長女兒,聽上去多霸氣;知名雕塑家的女兒,聽上去多浪漫。

她從小住在大別墅裏,聽交響樂看文藝復興名畫,學鋼琴學小提琴,全世界暢遊,是天之驕女。美好的生活在某一天突然從內部潰爛。

爸爸媽媽不再恩愛,日夜爭吵,媽媽嘶喊:“騙子,騙子,我要舉報你。”爸爸則粗暴怒吼:“過不下去就離婚,你到底想要什麽?”

許沁不知道爸爸騙了媽媽什麽,也不知道媽媽究竟要什麽,這些問題都沒弄明白,媽媽在一個深夜一把火燒了那個幸福的家,燒死了她自己和曾經深愛的丈夫。她或許也想燒死兩人的愛情結晶——許沁。

可許沁被救,送去福利院。市裏學校裏風言風語,周圍人看她的眼神變得異樣起來,帶著看笑話的奚落。

福利院裏的阿姨和小孩都不喜歡她,背地裏將她父母的事當笑話講。她有時會尖叫著跟人打架,被阿姨罰站罰幹活罰挨餓罰不準睡。學校裏的同學也欺辱她,“許沁你家的豪車怎麽不來接你了?”“許沁你的芭比娃娃呢?”“許沁你怎麽不穿小牛皮的靴子了?”他們用她爸媽的故事編了歌謠跟在她身後唱,一邊唱一邊扯她的頭發,伸腳把她絆倒在地。

她越來越沉默,越來越像個不存在的透明人。

直到一天,爸爸的戰友孟懷瑾和他的妻子付聞櫻出現,說:“沁沁,我們來接你回家。”

十二歲的孟宴臣朝她伸手,笑容溫暖像太陽:“沁沁,我是哥哥。”

十歲那年,許沁去了遙遠的北方。

孟懷瑾對許沁視如己出,異常寵愛。用他的話說,他和許沁此生有父女緣。許沁像愛生父一樣愛這位養父。養母付聞櫻對許沁亦關懷備至,只是隨著許沁漸漸融入這個家庭,兩兄妹之間的相處引起了她的注意。

許沁初來孟家,孟懷瑾工作繁忙,少有管束。而付聞櫻生性高傲嚴苛,是個奉規矩為圭臬的女人,對不熟悉家中規矩的許沁免不了嚴苛的調.教。許沁日夜戰戰兢兢,怕惹付聞櫻不滿意,被趕回福利院。她不敢講話,不敢出房間到處走,孟宴臣便陪著她看她刻木頭,一陪就是無數個一整天;她在家不敢發出聲音,怕吵到付聞櫻,孟宴臣就上下樓開關門把家裏弄得嘩啦響,沒少被他媽訓;她不敢挑食,不敢選自己喜歡的,也不敢吃太多,怕付聞櫻嫌養她費錢,孟宴臣便帶她下館子吃小攤,吃得肚子圓鼓鼓的然後抹幹凈嘴巴上的油才回家;她常常做噩夢夢見父母被燒死的慘叫,夢見被人欺負侮辱嘲笑,夜裏失眠睡不著,孟宴臣就陪她畫畫講故事。

漸漸,孩童長成少男少女。

雖說兩人感情極好,像親兄妹一般,但畢竟不是親兄妹,做母親的難免擔心有越線之處。終有一天,付聞櫻提出要辦正式的收養手續,讓許沁改名孟沁,寫在戶口本上。

許沁不肯,坐在飯桌上抹眼淚,說雖然愛孟爸爸,但要跟自己爸爸姓。

孟懷瑾不忍,提議不改。說姓只是個姓氏,沁沁就算姓許,也一輩子都是他的女兒。

但付聞櫻對此事異常執著。

許沁最終同意了——孟宴臣去勸的她。

一個月後升高中,許沁忽然提出去寄宿制學校。付聞櫻應允。

換了高中,第一次住宿舍,同寢室的女同學都是從學校初中部升上來的,互相都熟悉。

孟懷瑾怕她受欺負,全家一起送她去宿舍,孟宴臣還給宿舍女生買了一堆零食收買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