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被保姆走的孩子(第4/6頁)

林大明的天平往梁愛華這邊傾斜。梁愛華怕拆穿,他不也一樣怕這事讓林老實知道嗎?林老實要知道了真相,他也一毛錢都撈不著。

可是五十萬才給他十五萬,三分之一不到,未免太少了點,得逼她再吐一點出來!

林大明眼珠子一轉,有了個主意。

***

周日那天,林老實從學校出來就看到林大明守在校門口。

瞧見他出來,林大明馬上高興地迎了上去說:“阿實,聽說高三的學習很緊張,打電話又怕打擾到你的學習,所以我特意過來看你。哎呀,兩個月不見,你瘦了!”

林老實不信林大明的鬼話。他又沒孩子上高中,以前也沒來過十三中,恐怕連高三每周幾,什麽時間放假都不知道,不打聽根本不可能這麽精確地等到人。

“謝謝爸的關心。”林老實敷衍地說。現在林大明在他這裏已經沒多大用了,他也懶得再費心哄林大明。

林大明拍了拍胸口,非常大方地說:“你學習辛苦了,走,爸帶你去吃頓好的。”

有人請客,不吃白不吃。林老實靦腆又感激地說:“謝謝爸!”

父子倆去了一家連鎖火鍋店,點了不少葷菜,估計得三四百塊,這在小縣城兩個人吃一頓,是不小的開銷了。

等菜上齊,林大明也拉著林老實照了一張相,然後暗戳戳地發給了梁愛華,後面還附帶了一行他自己都不相信的話:跟兒子培養感情!

梁愛華太了解他了,馬上回道:你究竟想怎麽樣?

林大明亮出了他的獠牙:我要二十萬,多出的五萬是我幫你們瞞著阿實的報酬!不然我可不敢保證,我哪天喝多了不會說什麽不該說的。

這個東西真夠惡心的。梁愛華深深地厭惡他,但想到自己跟丈夫之間的嫌隙,為了保住婚姻和家庭,她最終還是做了妥協:我答應你!

林大明開心了,看看,一頓飯就能換來五萬塊,值啊!

他渾身上下都冒著開心的氣息,還要了幾罐啤酒,打開,舉起來對林老實說:“來,阿實,咱們爺倆幹一杯!”

林老實舉起啤酒罐跟他碰了一下,狀似不經意地問道:“爸,是不是遇到什麽喜事了啊?”

林大明的興奮藏都藏不住,眉梢眼角都是笑意,卻又要在林老實面前克制著:“沒啥,就是發了些小財!”

這個人又自私又好面子又虛榮,以後做了屁點大的事都要洋洋得意地講半天,今天卻一句帶過,說明這件事很可能跟他有關,所以林大明要瞞著他。

呵呵,跟他有關又能讓林大明這麽開心,舍得請他吃這麽貴的一頓飯,除了那筆錢沒有其他了。

林老實心裏隱隱有譜了。等吃過飯,林大明還在拿著啤酒喝時,他打開書包,拿了兩份報紙出來,坐在那兒看。

林大明美滋滋地砸了咂嘴,好奇地看著他:“阿實,你瞅什麽呢?吃飯就吃飯,還看什麽報紙啊!”

林老實從報紙中擡頭,笑著說:“爸,高考要考時事政治呢,平時得多積累看報,不然考試的時候回答不上來。”才怪,他一個理科生,考個鬼的政治啊。林大明在套路他,他又何嘗不是在套路林大明!

林大明打了個酒咯,笑嘻嘻地說:“這樣啊,你們學生也真辛苦,學那麽多東西。”

“沒有在廠裏幹活辛苦。”林老實說完,目光又落到了報紙上。

林大明擡起頭只看到一片報紙擋在面前,他眨了眨眼定睛一看,忽地看到一行大字“案發20年,立華大酒店藏屍案涉案人員因超刑事追訴期限逃過刑事處罰”。

20年像一個魔咒叩開了他混沌的腦子。他打了個激靈,看著坐在對面的林老實,忽地想到,林老實今年已經滿18歲了。他被抱回來的時候快到兩歲,也就是說,梁愛華偷人孩子已經過去整整16個年頭了,距離20年,只差4年了。

4年後,他就沒辦法再要挾梁愛華了。

林大明的酒醒了一大半,他直起身,戳了戳林老實手裏的報紙,訕訕地問道:“這個追訴期限是什麽啊?犯了罪過了這個期限就不用追責了嗎?”

林老實翻過報紙,看著這一條新聞,解釋道:“這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期限最高為20年。”

他故意漏了一些關鍵信息,照本宣科背誦法條,故意誤導林大明這個法盲。

林大明聽了之後,臉上的神色變幻莫定,最後又歸於平靜,心裏慶幸不已,幸虧他選擇了錢,不然真跟梁愛華他們再耗個四年,那豈不是毛都撈不著了?

不行,這樣看來,這回就是一錘子買賣,以後沒拿捏梁愛華的把柄了,那他得多要點。

於是等晚上,梁愛華又收到了林大明的信息,他獅子大張口,一下子就要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