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第2/7頁)

“改日吧,這會兒還得去韓推官那裏一趟。”崔桃告訴張穩婆,那腸吃可以熱著吃也可以煎著吃,直接涼吃也行。

張穩婆打開荷葉包,吸鼻子聞了下,直嘆香,笑著跟崔桃道謝。

崔桃:“我也要跟你道謝,我坐大牢那麽久,吃的第一頓好的便是你給我買的魚片粥。”

張穩婆這才恍然想起來好像是有那麽一回事,“崔娘子不說我都忘了,不過說起來,那之後事情變化可真大啊。如何都想不到當初的崔娘子會是如今這般,還跟我一起在衙門共事了。”

張穩婆說完後,生怕崔桃誤會,忙補充解釋道,“我絕沒有譏諷崔娘子的意思,我的意思崔娘子是個真正厲害的。只要有一身才華,不管什麽時候,都可以逆境求生。”

“還是我幸運,遇到的好人多。”崔桃笑著應和一聲,便禮貌地告辭了。

張穩婆望著崔桃離開的背影,不禁嘆道:“不簡單啊。”

“姑母,什麽不簡單?”一名十六七歲的妙齡女子笑著從屋後面跑過來,告訴張穩婆她已經用醋熏蒸完屍體了。

“自然是說崔娘子不簡單。”張穩婆看一眼張素素,“你以後可得跟人家好生學學。”

張素素立刻乖乖地點頭應承,跟著張穩婆進屋後,她看到了桌上肉腸的香味兒,忙問誰送的。聽說是那崔桃所贈,張素素立刻切了一塊下來嘗嘗。吃的時候,不禁驚訝地睜大眼睛,連連點頭嘆好吃。

“姑母,我也要做崔娘子那樣的人!”張素素發誓道。

張穩婆頗覺得欣慰地笑了下,鼓勵她好好學。

……

崔桃在去見韓琦的時候,將最後一份兒腸遞給了張昌,這東西當然不適合直接給韓琦。

進屋後,她見包拯也在,忙規矩地對韓琦行禮道:“妾來領案子。”

“王判官請了病假,有不少小案堆積,下官打算先分派下去,讓他們先調和。”韓琦對包拯解釋道。

包拯直嘆韓琦這主意不錯,“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若並無傷及根本的矛盾,先調和再審理,極佳之舉。”

包拯接著稱贊崔桃在焦屍案表現突出,功不可沒。

“你的事,我自會盡量為你爭取。”包拯接著道。

崔桃疑惑地回看包拯,正想問是什麽事。

“案卷已經放在桌上了。”韓琦這時突然吩咐崔桃道。

崔桃應承,拿了桌上的案卷後便告退。

她粗略覽閱後,大概弄清楚整個案件的基本情況。

這案子的被告為岑氏,年二十五歲,嫁給湧泉巷的嚴三郎八年,守寡七年,膝下並無子女。如今提出上告的是嚴家的長子嚴大郎,因岑氏不願改嫁,害他們嚴家授人以柄,被各色流言蜚語戳著脊梁骨。而岑氏父母雙亡,嚴家雙親也都不在了,嚴大郎夫妻又不好擅自做主岑氏的婚事,故而告到官府,請官府出面解決岑氏改嫁的問題。

這處理命案多了,崔桃倒是差點忘了開封府也要解決民事糾紛。

此案確如韓琦所言,是一樁小案子。但是小案子卻不能小瞧,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大案黑白分明,是對是錯一目了然,反而好判。這種小案子,當真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很可能讓你說不清楚到底是誰錯了。

宋朝女子和離改嫁的問題上,情況還算友好,比如《宋刑統》中就規定“夫外出三年不歸,六年不通問”,女子就可以改嫁或和離,所以丈夫只要三年不回家或者六年不寫信不好好問候,妻子都可以改嫁的,不一定要非等丈夫死了。再有“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只要夫妻不和,離婚也是隨便的事,並不會進行額外的懲罰。

所以女子改嫁不論在上層官貴還是百姓之中,都是一種常見的風氣,年輕女子守寡則更被認為應該改嫁。這時候還不流行提倡守貞,甚至若有誰家女子立志守寡,父母有權強行令其改嫁。不然很容易被人拿此事作話柄,被周圍的鄰居們議論嘲笑,此案中的嚴家就屬於這種情況。

目前看來,這案子沒什麽要命的大事兒,但要你說誰對誰錯,卻說不清。該怎麽辦?調和雙方矛盾就是首選之法。

崔桃發現這案子還真挺適合她來辦,開封府處置案件的官員都為男子,自是不能像她這般,可以隨便去找被告岑氏談心。

崔桃帶著王四娘和萍兒一起去了湧泉巷,先找岑氏聊一聊。岑氏家就嚴大郎家隔壁,兩間房,不大不小一個門戶,門口拾掇得很幹凈,墻根底下還種著一排粉紅色的花,開得正好。

王四娘敲了門之後,就聽見屋內傳來女子清脆的聲音。

“誰呀?”

“開封府辦案。”

王四娘回話不久後,便有一名穿著素裙裳的女子開了門。這女子姿色一般,長著柳葉眉,丹鳳眼,鼻子小巧而兒,唇也薄,一張鵝蛋臉,身量也清清瘦瘦的,卻是一副溫柔賢淑的模樣,讓人瞧著就覺得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