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靠近(第2/6頁)

夏茉沒想到登個記會這麽麻煩,之前聽人說,結婚登記特別簡單,填個表就完事,怎麽到她這就這麽麻煩呢?

進宣讀室時,她便問了一下那個管宣讀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說,以前是很簡單,說就是因為太簡單了大家有點不當回事,動不動就離婚,說現在每天對面辦離婚的比結婚的人都要多,所以他們想通這幾個簡單的儀式來加深新人對婚姻的責任感讓新人知道婚姻不是兒戲,要認真真誠的對待,要用心去經營。

夏茉聽完心裏好有負罪感。

等輪到他們宣讀時,她心虛的都不敢看工作人員,低著頭,跟念書一樣毫無感情,就在她念完最後一句:“榮辱與共,不離不棄。”

盛啟琛突然伸手握住她的手,嚇的她手一顫,宣言稿沒拿住脫手掉下去。

盛啟琛眼疾手快,長臂一伸便接住。

夏茉側目剜了他一眼,想把手拽回來,卻被他握的死緊。

工作人員看了他們倆一眼,笑道:“現在請新郎宣誓。”

盛啟琛無視夏茉“殺人眼”若無其實拿起手裏的宣言稿,開始宣讀。

男人字正腔圓,沉而有力,讓夏茉有一種錯覺,好像這男人是真的愛她,願意用他一生來守護她,並為此發誓。

他每念一句,她心跳便快一拍,聽到最後她心臟都有點超負荷。

夏茉不得不佩服盛啟琛的演技,簡直太精湛了,他若是進軍演藝圈,影帝非他莫屬。

以後要跟這樣的人鬥,她還真得謹慎,不然陪了夫人折了兵的人就是她,更別想虐他了。

……

從民政局出來,夏茉還有點不真實,她竟然跟‘仇人’結了婚,一個對她來說絕對不可能的人,她跟他領了證,成了合法受法律保護的夫妻。

回想昨天她跟陳小小說的話,她臉有點疼,這才多久,她絕口否定不可能的人,二十四小時不到她卻跟他領了證。

這估計是閃婚界最快的一次閃婚。

再看盛啟琛,要比她平靜淡然很多,好像跟她結婚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兩人上了車,盛啟琛問道:“現在是先回你家見你爸媽,還是去我家。”

夏茉是很想把手裏的紅本本甩給自己親媽,還有那幾個姨看的,讓她們看看她們嘴裏嫁不出去的那個人,現在嫁了而且還嫁了個高富帥。

不過這樣做的後果,很有可能她會當場挨板子。

夏茉皺著眉頭,突然覺得這證領的也不是什麽問題都能解決,還得演一出戲才行,於是說:“我最近工作比較慢,而且這事……我還沒跟我父母說,怎麽著也得有個過度期。”

盛啟琛:“那你覺得什麽時候合適?”

“等過年吧。”夏茉看著手裏的結婚證,還有點沒恍過神來,怎麽自己就變成已婚人士了。

夏茉一直自認為自己是一個乖乖女,從小聽家長的話,潔身自愛,努力上進,可沒想到自己一沖動之下也能幹出這樣出格的事來。

盛啟琛見她神情蔫蔫的似乎有點後悔的樣子,也不逼她,反正證都領了,她想跑也跑不掉。

他看著自己手裏的那個紅本子也發起愣來,他沒想到他竟然也領證了有點不可思議,心情似乎比他想的要好一點,沒有他之前想的那麽糟糕,或許是因為身邊的人是她吧。

其實盛啟琛成年後就對婚姻很排斥,也沒什麽概念,如果不是因為盛澤愷以臨死前的心願逼他,他或許這輩子也不會結婚,又或者說婚姻對他來說很無所謂,但他沒想到還會再遇到夏茉。

盛啟琛對婚姻的態度,其實跟他從小就生長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裏有關。

盛啟琛爸爸在他十歲那年因車禍離世,媽媽又在他十二歲那年改嫁離他而去,從心裏上對他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從十二歲開始便跟著爺爺生活,可那時盛澤愷又忙於管理公司也沒什麽時間管他,從初中開始他基本就沒有人管,漸漸的他性格變的乖張暴戾。

高中那會他便是時常跟人打架,最嚴重的一次,他跟同學差點把一中年人打死,也正是夏茉看到他打人的那次,如果不是夏茉報警及時,那個人就真的有可能失血過多而亡,好在後面蘇醒過來。

警察後來從監控裏查到是盛啟琛跟另外兩個同學所為,便查到了他們學校,盛啟琛也因此被學校開除,後面才會轉到夏茉學校去。那時盛澤愷才正視到盛啟琛的問題,可不管他怎麽跟盛啟琛講道理,似乎他都聽不進去,甚至他都不知道他自己錯在哪裏,說是那男的先對他們爆了粗口,所以他覺得他們打人並沒有錯。無奈之下盛澤愷便讓警察把他拘留。

在派出所那十幾天,他跟犯人同吃同住,夜裏有時莫名奇妙被人打,在那些真正的流氓惡霸面前,他成了弱小的一方,那幾天他突然腦子就開竅了,醒悟到自己做錯了很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