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第3/4頁)

魏薇對那塊手帕沒有多大興趣,絲綢固然珍貴,但她手上可不少,而且手帕的話,魏薇還是喜歡棉布的,更親膚吸汗,這種絲綢的也就圖個好看而已,還是不能用的那種,真用了,怕是要被人說她窮奢極欲了。

不過她同樣很好奇,好端端的羅曼洛夫公爵要送這麽貴重的禮物,如果是為了買種子的事情,也太過不合理了——這些東西都夠直接買下所有的玉米了,而顯然他們不可能把所有玉米都賣給他。

又或者是因為強盜團的事情?可他們雖然已經開始懷疑羅曼洛夫公爵了,但到底沒有掌握證據,這段時間一來羅曼洛夫公爵那邊也沒有其他的異動,如果因為這個而特意送這麽多珍貴的禮物,那不就反而是自己暴露了他在背後對薩丁森下黑手的事實嗎?對方應該不會這麽傻。

“先看看他都在信裏說了什麽不就知道了嗎。”

費利克斯其實不太想看這封信,他總覺得羅曼洛夫公爵不可能無事獻殷勤,他一定是有什麽特別的企圖,所以才準備了這麽多的禮物。

他從信封裏拿出信件打開,一目三行的匆匆看完,很快就明白了這些禮物的用意。

然後他就氣笑了。

魏薇見他臉色不好,立刻問信裏寫了什麽。

費利克斯把信往桌上一丟,嗤笑道:“羅曼洛夫公爵想為他的三兒子求娶多洛莉絲。”

魏薇一聽,也火了,她騰地一下站起來,難得不顧儀態的直接罵道:“他臉怎麽這麽大,真把自己當國王了嗎?!”

羅曼洛夫公爵是國王的堂弟,年紀比國王小了十歲,但他已經有七個孩子,其中大兒子二兒子的年紀和多洛莉絲差不多,但他們不是已經結婚就是已經訂婚了!而且女方的身份都很高,所以這兩個都不可能是羅曼洛夫公爵想到的聯姻對象。

可羅曼洛夫公爵剩下的兩個兒子,年紀都比多洛莉絲小,而且小了好幾歲,一個今年十一歲一個則七歲都沒有,這兩個之中最可能的人選當然是十一歲的三兒子了。

但多洛莉絲今年都十四歲了,對方還只是個十一歲的孩子,而西方的女性雖然都很早結婚,可男性這邊怎麽也要到十五六歲才能結婚,所以如果答應這門婚事,就得到他能結婚的年紀,那個時候多洛莉絲差不多就都要二十歲了,放在這個時期在別人眼裏都是個老姑娘,可她又不是嫁不出去,他們除非腦子出問題了,才會答應給她找一個那麽小的丈夫。

尤其對方還是三子,沒有繼承權的,如果羅曼洛夫公爵沒當上下任國王,這個三子的未來可能就是個騎士或者小貴族之類的,而以多洛莉絲家世背景以及自身的條件,她要是拼一把,都能去當王後了好不好。

之前國王說要讓安德魯王子娶多洛莉絲他們都沒答應,所以,羅曼洛夫公爵到底哪兒來的底氣敢提這種請求?

不是沒有把他們威廉姆斯放在眼裏,就是真當自己是下任國王了吧。

費利克斯比魏薇還生氣,他是看了信的,對方雖然用詞很客氣,但一些細節處還是流露出一種近乎傲慢的自信,似乎真的認為他會同意這件婚事。

這讓費利克斯很是疑惑他到底哪兒來的自信?明明想一想,都能知道這種求婚應該不太可能成功才對的吧。

“我總覺得這封信有點奇怪。”費利克斯稍微冷靜了一些,又把信拿回來讀了一遍,可看來看去也沒什麽特別的地方。

魏薇也湊上去看了看,也跟著疑惑了:“好像是有點違和,羅曼洛夫公爵既然能和國王鬥這麽久,他應該沒這麽傻才對吧?”

她幹脆把信從費利克斯手上拿過來,然後一個字一個字的看過去,終於發現了一點異樣的地方。

她指著其中一個單詞,不確定道:“這裏,是不是有修改過的痕跡?”

羅曼洛夫公爵的信是用羊皮紙寫的,而羊皮紙上的墨跡如果用特殊的方法是可以消除掉的,不過因為在羊皮紙上書寫需要不小的力氣,所以如果之前上面寫過什麽的話,還是很容易留下痕跡的。

費利克斯湊過去看了看,發現魏薇指著的是妹妹這個單詞的地方,他定睛一看,果然發現在“sister”的下面似乎有一些其他的痕跡。

魏薇已經把其他的內容都看過了,她把這個似乎有改動的地方結合一下後面的內容,腦子裏很快有了個新的想法。

“你說,有沒有可能羅曼洛夫公爵打算給兒子求娶的不是多洛莉絲,而是卡洛琳?”

這封信裏並沒有提到多洛莉絲的名字,甚至也沒有說他是給自己的哪個兒子求娶的,費利克斯之所以認定是多洛莉絲,就是因為上面寫的你的妹妹。

所以他才那麽生氣。

但如果把人換成卡洛琳的話,對象又是公爵六歲大的小兒子,這個年紀差其實是正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