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離婚上(第4/4頁)

這種條件下,他們到哪裏都說,我創業,用了梅若華的嫁妝,靠的是她的支持。那我反問一句,如果我靠女方,為什麽我們結婚是住在一間八平米的合租房裏,為什麽他們有那麽多錢,沒有投入進來一分錢?事實上,我從來就沒靠他們,我沒住過她家的房子,沒要過她家的一分錢資助。反倒是梅若華,她願意說一個星期在娘家待五天是陪我吃苦,我也認,畢竟人家當年下嫁給我了。我只想問,你說你這麽好,是怎麽對我們家的呢?”

江一民直接數落開來,“我父母在她父母面前,沒有半點尊嚴。從娶媳婦開始就不停地指責我的父母不能給兒女提供好的條件,嫌棄我爸沒本事不掙錢,嫌棄我媽擺地攤丟臉。我媽給梅若華的三金,她自己那會兒都沒有過一點金首飾,是花了她整整一年的存款買下的,可我嶽母見了直接就說,這是給乞丐的嗎?我媽回去哭了一整晚上。嶽父還對我爸說過,生了孩子不想著為他提供好的條件,就是無能。

那我想,我爸媽沒本事,我掙。可我掙錢以後,梅若華是怎麽做的呢?第一筆融資我們股權套現四千萬,梅若華一眼就看中了個大豪宅,我說我們錢不夠,可她卻不願意。那我就說,也行,房子大父母一起住的舒服,可梅若華卻不願意了,她威脅我如果敢讓父母搬進來她就不生孩子。無奈之下,我只能貸款買房,順便又拿出了一部分錢,買了一套房給我父母姐姐借住。結果梅若華又說了,憑什麽我們花錢買房子讓我姐姐住?我沒辦法,只好以公司的名義買了套房,借給我姐姐住,規格是她要求的,只能兩室一廳,不能大一點。”

“這不是結束,她幾乎不讓我父母上門,前一段日子,好容易我說服她,讓我媽和我姐姐帶著孩子玩兩天,她直接就消失不見了,婆婆來連招呼都不打一個。結果我姐姐的孩子沒見過世面,到書房裏毀了我存的畫。梅若華一句話不吭,直接報警把人抓走了,把孩子嚇得都發燒了。我媽和我怎麽求她都沒有用,是賠了她所有錢,給她低頭認錯,還把借給我姐姐的房子收回了,才把我姐放了出來。可自此以後,她就不讓我回家了,把我趕走了。”

“這些摩擦我都可以忍,我家人也願意遷就,可重要的是,我一直想要個孩子,這事兒她拖了八年了,從開始她說條件不好孩子生了受罪,到後來說我媽住進來不生,到如今直接說不想要,就是死活不生孩子。我媽這一代可能還有點重男輕女想要有個根,可到了我這一代,我不重男輕女,我都快三十了,我就想要個孩子,這不是應該的嗎?你如果是丁克,你早說啊,你幹嘛要我賠上十年呢。”

“對,我是有錯。我應酬多,一不留神喝醉了酒,做了錯事。可我根本沒想著把錯事繼續下去,是對方突然告訴我懷孕了,我就想要個孩子啊,我盼了那麽多年,真的想要個孩子,我一直看見別人的孩子都拔不出眼睛來,現在孩子來到我面前了,我留下他,我有錯嗎?”

他說著說著,就嗚嗚嗚的哭了起來。

不是假的,是真的流下了眼淚。

梅若華還真沒想到,江一民能打出這樣一張感情牌,明明都是她受委屈發生過的事兒,這麽一串聯起來,層層遞進,似乎真的都是江一民委屈了。

為什麽沒孩子?書中不是沒交代過,開始的確是因為條件不好,後來則是兩個人太忙了,誰也沒提這事兒,如今倒成了梅若華死不生孩子了。

可是,這個點,江一民捏的太好了。

一來這是夫妻的隱秘事兒,沒有證據可以論證到底是誰不要的,但結果是沒有。

二來中國人的傳統就是歸咎於女方,你不能懷,你是占著茅坑不拉屎;你要是丈夫有病你需要試管,你不想受苦,那就是你不知道疼老公、沒良心;要是沒孩子,所有人都會猜測,你有病吧。卻沒人會說,男的有病吧。

這要是沒準備,可真無法辯駁。

更何況,江一民沒講完呢,他哭著哭著接著說,“後來我才知道,這都是小菜一碟。不要孩子算什麽呀,對我父母不好算什麽呀。她一直在持續不斷地給我下藥,她想讓我早死!這才是我離婚的真正理由,我怕沒命了。可我們終究在一起那麽多年,我不想讓她坐牢,這才想辦法弄回股權,可是,我辦砸了。”

“法官你問我現在有什麽要求,我不敢說什麽,我們倆都有錯,她的錯我不追究,我的錯我認,我就想平分。”

梅若華和吳嵐對看了一眼,他果然用了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