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4(第2/2頁)

莉莉暗自決定,她要逃離這個家。

她把每一分錢都節約起來。除了從午餐費裏省錢,她周六晚上也不和姐妹們一起去看電影了,那可是她唯一的樂趣,可她並不覺得這是一種犧牲,為了實現她的目標,別的一切她都可以不在乎。她的工資漲了一點兒,她並沒跟家裏說。幾個月後,她存下了一小筆錢。

你也許會說,莉莉這樣是在承認失敗,她並不真的想離開家。如果她真的想,就會拿那筆錢買一張去皮奧裏亞或芝加哥的火車票。可是莉莉平生從未走出過布朗克斯,從沒有單獨行動過。她很害怕,她的眼界非常有限。她在離家五公裏的基督教女青年會租了一間房子。也許,她並不想切斷與家人之間的聯系,只是想維護自己的獨立和自由而已。她很聰明,每天去上班時,她都會在挎包裏裝一件衣服,下班時就留在工廠的櫃子裏。到了周五晚上,她就假裝和朋友去看電影,悄悄地用一個紙袋把這一周積累的東西裝起來,帶回那個她租下卻沒住過的房間裏去。她逐步地集齊了所有生活必需品。她不敢帶走所有的衣服,那樣會被發現的。接著,她要把縫紉機也帶出來,那是她唯一的貴重物品。一開始,她每天就帶些小零件,可馬達是個問題。於是,她等待著最後一天。在一個周日,她的父母去親戚家了,她把馬達和她的最後一些個人物品裝進一個紙袋子裏,離開了家。她留了一張便條,告訴父母別擔心她,她受不了家裏的情況,所以搬出去住了。

她覺得女青年會的那間屋子簡直像是宮殿一般。她自由了!

傻莉莉,她竟然還去工廠上班。沒過多久,周二那天,她下班時父親正等在外面,教區的牧師也一起來了。父親一把將她從下班女工的行列中拽出來,粗暴地拉著她的胳膊。他朝她吼著,說她是賤人,是淫婦,是竟敢離開父母的壞女人。他扇了她一個又一個耳光。牧師就在一旁看著。她啜泣著,試圖解釋,為自己的貞潔辯護。她說她住在女青年會,她並沒有亂來,可是根本沒用。她父親看向牧師,希望他認同自己給女兒定的罪,而牧師也真的認同了。他們一路推搡著她回到青年會,收拾好她的東西,把她拖回了家。牧師在她家裏喝了杯酒,吃了些自家做的蛋糕,覺得自己已經盡到了維護道德的責任,就離開了。莉莉則因為自己的放蕩行為受到了懲罰。之後,她再也沒去過教堂。

她終於明白了,要想脫離父親的家,只有一個辦法。她開始四處留意。雖然她的性本能非常強烈,可她從沒在那個禁區中花過心思,她還有更加迫切的問題要解決。她得到父母的允許,可以去“約會”,這就對了,她終於有了自己的空間。不久後,她認識了卡爾。他溫文爾雅,完全不像她的父親。無論是他的個性,還是他的生活,都很穩定。得到父母的同意後,莉莉和卡爾訂了婚。從那一刻起,一切都改變了。她得到了更多的自由,父親也不再打她了,雖然偶爾還會輕拍一巴掌。她明白了,如今,她已被看作是另一個男人的財產。

因為卡爾很溫和,這種約束對她來說倒像是一種解放。她的行動越來越獨立。她二十歲時,一天晚上回到家後,她宣布自己已經辭職了,還租了一個店面,打算開一家服裝店。父母甚至都沒問她哪兒來的錢——也許他們以為是卡爾給她的吧。但那是她一年半的積蓄。他們聳了聳肩,他們不再對她負責了。

傻莉莉啊。對於服裝生意,她又知道些什麽呢?她開始往返於各工廠間,進一些自己喜歡的衣服,估算著利潤。她每天都去店裏,從早忙到晚。她精力充沛,樂此不疲。一到周六晚上,她就從店裏挑一件衣服穿上,化上濃妝,和卡爾一起去夜店。卡爾喜歡帶她去夜店,他喜歡盛裝打扮地帶她去炫耀,喜歡花錢和朋友們一起玩兒。但他並不急於結婚。

莉莉的生意並不景氣。她不夠心狠,沒有經驗。有些女人周五買了衣服,周一就拿來退,而衣服明顯是穿過的。她不知道怎麽拒絕。另外,她對衣服的選擇也不夠客觀,只是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貨。她撐了一段時間,一個人守在店裏,熱情並未減退。她就這樣苦撐著,直到所有的積蓄都花光,連房租都交不起。她的美夢只持續了一年。最終,她含淚以低於成本價盤出了剩余的庫存,宣布破產。之後,她就嫁給了卡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