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06章 格列寧的成本問題(第2/2頁)

“2001年,這款藥終於研發成功,構成這款藥的分子物的生物機制被洛克菲勒大學的古列延教授確認;因為效果出眾,兼之生物機制已經被學界確定,所以格列寧在二期臨床沒做完,三期臨床沒開始的時候就通過了FDA的審批,順利上市。”

“要知道在臨床實驗中,一期成本最低,可能一千萬就能拿下,二期次之,大概需要五千萬美元,三期最貴,費用高達三億美元,很多小型藥企都是因為無力承擔這部分費用才不得不把公司賣給大型藥企;這個環節又替諾瓦公司節省了大量資金。”

“藥企開發新藥的確需要承擔大量成本,但是在格列寧這款藥物上,諾瓦公司的投入明顯沒有那麽多,新藥研發階段的大部分支出都是由哈佛醫學院、俄勒岡腫瘤研究所等機構承擔,諾瓦公司誤導性地把這部分由社會公共資金承擔的成本也算進自己的研發成本裏,這顯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