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卷宗文档(二)(第3/3頁)

第二個案子也是在三年前,跟天和酒樓醉後殺人案前後相差不過兩個月,城中一位富商之子淩晨從青樓醉醺醺回家,自己騎馬甩開隨從先走,結果等隨從們追上來後卻愕然發現,自家少爺已經從馬背上摔落,後腦勺被砸了個大窟窿,紅的白的流了一地,早已沒了氣息。

原本大家都以為死者是酒醉後失去平衡墜馬身亡,但後來高平親自從路邊的水溝內發現一塊沾有血漿和腦漿的石頭,這才判定是被人謀害。

只是當時巡邏的衛隊剛好過去,又值夜深,竟無人發覺。

光有一塊幹巴巴的石頭並不足以斷案,沒有人證,受害人已死……兇手到現在也沒抓到。

第三個案子發生在兩年前的四月,有幾個人出城踏青,在小山腳下尋了一處地方吃喝,過了會兒,其中一人起身去遠處解手,然後遲遲未歸。

同伴們覺得奇怪,連喊不回,便派一人過去查看,結果發現他臉朝下死在樹後草叢中,後腦勺上有個血窟窿。後來衙門的人四處搜索,並未發現兇器,但初步推斷,應該是山野中隨處可見的尖銳石塊。

三名死者都死於後腦受襲,一擊而亡,兇手得手後並不戀戰,或立刻藏匿於人群,或立即撤退。而且兇手下手的地點和時機都相當冒險,第一起案件自不必說,酒樓大堂,周圍分明存在著幾十雙眼睛,稍有不慎就有暴露的可能,但兇手卻還是果斷下手。

第二起案件,雖然死者暫時擺脫隨從,但後者也存在隨時追上來的可能。甚至現場兩側都是民居!但凡有一人外出,便能看見了。

第三起案件中,死者與同伴相距不過幾十米,若不能一擊得手,對方呼救便前功盡棄……

顯然司馬通和高平等人也覺察到這幾起案件的相似之處,所以將它們歸置在同一摞卷宗之中。

度藍樺很懷疑三起命案都是一人所為,兇手膽大心細,如果他不是天生就長於此道,那麽……極有可能在以驚人的速度進步。

初次行兇乍一看確實果斷大膽,但度藍樺卻覺得他是孤注一擲,拼運氣的成分居多,並在現場留下兇器和腳印。

第二次兇手固然還在冒險,但卻已經知道避開人群,並在事後丟棄兇器。

第三次更好了,一根毛都沒給衙門留下。

度藍樺反復將這三起案子的卷宗看了十幾遍,在筆記本上摘抄下要點和細節,這才迎著烈火般燦爛的火燒雲推門出來。

連環懸案,再沒什麽會比這個更適合立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