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欺人太甚!(第2/2頁)

現在並不是無故辭退,但原因卻不能對外照實公開,他們也沒有證據證明方聲真偷了別人的歌,方聲也不會認。

依照那三首歌到現在為止的下載總量算,三倍金額已經超過一千萬了,這些錢他們是不願意付的,就算這點錢霓光不看在眼裏,也不願意浪費在這種地方。

所以,經過威逼利誘式“友好協商”後,霓光賠償方聲一百五十萬,方聲即刻離開霓光文化。

“協商”的事情由方聲的經紀人出面,畢沃斯沒出聲,也就是贊同這做法。方聲偷了別人的歌,最有可能就是偷的方召的歌,其實,就算他們能確定方聲偷了方召的歌,只要方召這人沒什麽存在感,方聲又有發展潛力的話,他們也不會直接辭退方聲,甚至還會幫著遮掩一二。商人嘛,利益為重。

但是現在,方召那邊明顯有恃無恐,而方聲也的的確確沒有讓他們袒護的資本。辭退是肯定的,而且得盡快!趁黑鍋沒砸下來之前,他們得趕緊甩掉!

外面問起來,他們對外也只會說方聲這人,人品不行。

“人品不行”這四個字在行內就很有深意了,可以是性格問題,比如與同事合不來,脾氣過於暴躁影響周圍人員等,也可以是作風問題,比如偷竊、剽竊等。前一種還好,只要有能力,性格不是問題,而後一種,問題就大了。

行內沒有絕對的秘密,只要想知道,就算方聲再遮掩,霓光文化在他档案上留下的“人品不行”四字評語,足夠讓他被行內大半公司拒絕。

半小時之後,方聲被趕出了霓光文化總部。

周圍投過來的各種各樣的視線,讓方聲面色變換數次,也不多留,快速離開。

跑到無人注意的角落,方聲低罵一句,赤紅的眼睛裏布滿血絲,也不知道多久沒休息好,面色比連續玩兩通宵遊戲的祖文還要差得多。

一百五十萬賠償金,若是放在以前,方聲可能做夢都會笑醒,但享受過那種萬眾矚目的閃耀,享受過三首歌曲來錢的輕易,一百五十萬,他還真看不上!但也不敢跟霓光硬碰。

若是留在霓光,他可以得到更多。

他本應該得到更多……

狠狠呼吸幾次,方聲看了眼手環,找出了方召的通訊號。

其實只要再等一段時間,他就能從一個尚未畢業又急需錢財的音樂學校學生那裏買到一首歌了,偏偏這時候畢沃斯發飆,斷了他所有的計劃!

畢沃斯為什麽會知道他偷歌的事情?

方召!

在那邊接通的第一時間,怨毒的恨意就像是突然放出的洪水,充滿了方聲的腦子:“方召!你夠狠!說什麽堪比親兄弟,你還不是在背後防我?!除了那三首之外,你還藏了不少吧?呵呵……夠狠,做得夠絕!”吼得太用力,方聲脖子上的青筋都一直在跳。

吧啦吧啦一連吼了將近三分鐘時間,嗓子都啞了,方聲卻沒有聽到那邊一點動靜。

“啞巴了?!”又是一陣聲嘶力竭的怒吼。

兩秒後。

“汪汪汪汪汪汪汪!”

回應方聲的是一連串狗叫。是真的狗叫聲,不是人裝出來的,叫完之後還有哈哈哈的清晰的狗的呼氣聲。

方聲:“……”

敢情他吼了三分鐘是吼給狗聽了!

方聲氣得整個人都在抖,胸中血氣上湧差點要噴出來。

欺人……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