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全場震驚

王俊投進四個三分,對位的梅森相形見拙。

他今天手感糟糕到了極點,5投0中,靠掩護突幾去兩次想扣籃,結果分別被馬丁和科林斯蓋帽。

梅森是兩隊發揮最爛的球員,甚至不如沒合同的邊緣人。

首節他被馬丁掀翻在地,發誓再上場時找回場子,結果在王俊和羅德尼兩個不懼對抗的球員防守下,再打三鐵,總共8投0中,數據是0分3籃板3次失誤。

雄鹿進攻,梅森接球,運足了勁朝著王俊撞過去,他想靠身體強行突破,不再投籃了。

這家夥瘋了吧?

這麽遠直沖過來?

王俊看準梅森的動作站住沒動,被撞上後立即往後仰,摔倒在地。裁判吹帶球撞人,梅森第四次失誤。

基德教了王俊如何區分帶球撞人和防守阻擋。他說:“如果你沒有摔倒,那麽就不會造成對手撞人犯規,相信我。如果你摔倒了,一些阻擋也會被吹成撞人犯規。”

基德已經在這個聯盟待了很長時間,經驗豐富。事實就像他說的那樣,被撞後必須倒下。

王俊並不喜歡這種防守方式,但他還是做了,他想向基德展現自己的學習成果。練對抗訓練第二層讓他抗擊能力很強,憋一口氣,肌肉緊繃,雖然有點疼,但不會受傷。

梅森愁眉苦臉找裁判理論,裁判沒理會,維持原判。

梅森有點急了,看向王俊,眼神不善。

原來有名的球員也不過如此啊,扣籃王就只會扣籃嗎?

王俊過半場時,朝著梅森微微一笑。他的笑容完全激起了對方的怒火。

梅森的性格很容易失控,在超音速的時候就容易陷入犯規困擾。頭腦發熱使得他有成為巨星的體格,卻只是個角色球員。

下回合,普爾茲比拉換防又慢,王俊再中三分球,砍下個人本場第17分。

雄鹿進攻,王俊防守保持著距離。

梅森是靠身體打球的人,一般2號位球員早被撞的叫苦連天了,王俊卻根本不吃這一套。

梅森在三分線外一步接球,全力起速,卻不是變向過人,而是像打橄欖球一樣朝著王俊撞了過去。

眼看快要碰上,梅森揮起右肘,準備朝王俊胸膛狠狠來一下。

嘭!梅森一肘子搗過去,左手把籃球也扔了,明顯的惡意犯規。

這是什麽情況?

王俊感到危險,左臂及時架起,右胳膊也擋在胸前,防住了。

同時他後撤了四步,卸去了沖擊的力量,勉強站住了。

打籃球王俊反應不夠快,但是打架他看對方動作總是特別準。

經驗豐富,熟能生巧。

全場一片嘩然,裁判鳴哨,吹了梅森一級惡意犯規。

此舉引起了網隊球員的強烈不滿,基德站在場邊朝著裁判揮手大喊:“罰他出去,他是惡意傷人。”

馬丁更火爆想進場被基德攔住了,如果替補席上的球員擅自進場,有可能被禁賽。

勞倫斯氣沖沖到技術台找裁判理論,只有主教練斯科特還是一副波瀾不驚的模樣站在場邊面。

基德先讓替補們坐下,對斯科特說:“你就不覺得該做點什麽?”

“做什麽?”

基德哼了一聲,不再和他說話。

誰會想到,網隊最缺乏團隊精神的人會是主教練呢?斯科特根本不擅長和球員溝通。

更少人知道,兩次進決賽的斯科特其實職教水平很爛,在基德來之前,帶隊打不進季後賽,賽季只有26勝。

基德才是網隊最重要的人,沒有好的控球後衛,斯科特的那些戰術就是廢話。

三個裁判一起商議,最後決定維持原判,王俊兩罰一擲,梅森一級惡意犯規。

這可以看出NBA聯盟對外籍球員的不公,如果是本土球員遇到這種事,肯定罰梅森出場。

惡意犯規,指的是一些沒有必要卻又可能對被犯規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

1990年聯盟設立的這項規則。當時活塞壞小子軍團臭名遠播,靠暴力贏球,比賽場面過於血腥,已經到了少兒不宜的地步。如果再任由他們這麽壞下去,NBA的名聲就全完了。

一級惡意犯規通常是指防守方故意左右擺動,對進攻方進行故意的重度接觸以及後續動作。

二級惡意犯規是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

兩種惡意犯規都會讓對方獲得兩次罰球的機會,並得到控球權。

梅森是持球進攻的情況下故意傷人,怎麽可能是一級惡意犯規?可笑的是三個裁判還假裝商量,只是顯示了自己的業余,雄鹿的主場哨。

裁判看王俊沒受傷,這又是雄鹿的主場,所以大事化小。

梅森不思悔改的經過王俊身邊,小聲挑釁:“小子,算你走運。”

梅森沾沾自喜,認為自己很強硬,王俊肯定連個屁都不敢放。